一、 项目信息
******有限责任公司
2、项目名称: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
3、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说明:浙江中烟2025年专项法律服务项目,在浙江中烟与他人发生法律纠纷形成案件时,应采购人要求,聘请专业律所律师为浙江中烟提供专项法律代理服务,代理参加诉讼、仲裁、调解活动以及其它民事代理或刑事辩护、行政诉讼等性质的活动,以及负责代理过程中的证据公证、保全保险等于案件处置相关的活动。申请采用竞争谈判方式,选择一家作为浙江中烟2025年诉讼仲裁代理服务的供应商。年度预算金额80万。
4、拟采购的货物或服务采购估算价值:80万元。
5、采用竞争谈判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
本项目是2025浙江中烟专项法律服务(专项法律服务是一项技术复杂、性质特殊、服务内容不确定的采购项目,需提前选定服务商以随时应对突发法律纠纷与案件的处置,且可能会涉及公司秘密。这种情况下不适宜面向社会,采用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方式采购专项法律服务。),该情况符合《烟草行业采购办法(试行)》第三十三条“需要通过谈判细化解决方案,明确技术规格标准、服务具体要求或者其他商务指标的”的情形,故本项目采用竞争谈判采购。
6、合格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事************事务所分所执业证书)。
(2)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自响应截止日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提供无行贿犯罪记录承诺书)。
(3)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无自公示截止前三年内的行贿犯罪记录。(提供供应商及拟派项目负责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结果,网站页面打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供应商成立不足三年的可从成立之日起算。)
************有限责任公司相关文件或档案为准)。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采购项目响应。
(6)本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二、 公示期限
从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三、 其他事项
供应商对本项目拟采用竞争谈判采购方式及其理由和相关需求有异议的,可以在公示期内(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公示发布之日后的第4日17:00),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异议。
四、 业务联系方式:
1、联系人: 邵丰伟
2、联系电话:057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南路77号
五、 监督联系方式
1、联系人: 王正敏
2、联系电话:0571-******
3、联系地址:浙江省杭州市中山南路77号
******有限责任公司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