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开展产前筛查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和开展产前诊断技术医疗机构基本标准的通知》(国卫妇幼函〔2019〕297号)和《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国发〔2021〕7号)、《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做好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发〔2021〕14号)及《贵州省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方案》、黔西南州卫生健康局《关于转发<贵州省卫生健康委妇幼处关于做好贵州省妇幼健康领域“证照分离”改革工作的工作提示>的通知》(2021-447号)等有关文件规定,2024年12月13日,******保健院申请办理从事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行政许可相关申报资料进行审核并开展了******保健院符合产前筛查技术服务机构设置条件,同意开展产前筛查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机构执业许可,许可项目为:遗传咨询、超声、生化免疫。******保健院相关信息公告如下:
医疗机构名称:******保健院
登记号:M************2
执业地点:贵州省******街道黄金社区兴旺路北侧
所有制形式:国有
主要负责人:胡顺鸿
许可项目:遗传咨询、超声、生化免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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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此公告
兴仁市卫生健康局
2024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