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区委巡察工作部署,2024年3月19日至4月19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对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进行了巡察。6月6日,区委第四巡察组向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区生态环境分局坚决扛起政治责任,对巡察反馈问题真抓实改。按照巡察工作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落实情况公示如下:
一、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及主要负责人组织落实整改情况
区委第四巡察组向我局反馈巡察意见后,分局党组高度重视,立即启动了整改工作,直面发现的问题,切实把整改落实工作抓紧抓实。
一是压实整改责任。分局党组于6月20日召开党组会,专题研究部署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成立了由单位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巡察整改工作专班,确保各项整改工作部署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6月26日召开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对照巡察反馈的问题,深刻反思,主动认领,广泛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研究制定下一步整改措施。
二是细化任务分解。一是迅速制定整改方案。对照巡察组的反馈意见,照单全收,深入分析问题原因,制定了《中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党组关于区委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落实方案》。二是明确责任。根据工作分工,将整改任务细化分解,形成“问题清单、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明确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领导、责任部门,确保各项整改工作任务按时保质保量完成。
三是迅速整改落实。制定了《江岸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江岸区重点涉气行业专项执法清单》、《中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三级责任清单》、《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集体学习计划》等制度规定。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结合“群腐”工作和党纪学习教育,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谈话2人次,开展警示谈话2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人次,开展诫勉谈话处理1人次。
二、整改进展情况
截至11月4日,巡察反馈的21个具体问题,已完成整改21个;共制定31条整改措施,已完成整改措施31条;共建立健全工作制度5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落实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方面存在的问题
1.理论学习有缺项。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了《区生态环境分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2024年度集体学习计划》,将先行区建设相关内容纳入方案中。于6月26日开展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专题学习,对先行区建设相关内容进行了学习。
2.“第一议题”制度不够常态化。
整改落实情况:严格落实“思想引领、学习在先”机制和“第一议题”制度,进一步规范了分局党组会流程,制定会议通知单,党组会议题前先进行“第一议题”内容学习。
3.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未落实每年至少2次专题研究、部署意识形态工作的要求。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8月1日组织召开党组会,对上半年全局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拟于下半年对全年意识形态工作进行专题研究,落实每年至少研究2次的工作要求。
4.意识形态工作存在薄弱环节,未专题研究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8月1日组织召开党组会,对全局统一战线、民族宗教工作工作进行了专题研究。
5.贯彻落实有差距,研究部署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针对2023年分局党组未专题研究先行区建设工作的情况,分局党组立行立改,在巡察期间于3月21日,组织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对《先行区建设工作实施方案》进行再学习、再研究,对先行区建设工作进行研究部署,根据分局科室职责对先行区建设的重点任务工作进行细化分解,形成《新发展格局先行区2023年重点任务工作清单》,明确责任部门,压实工作责任。
6.贯彻落实有差距,协同推进工作机制未建立。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并印发《江岸区2024年水环境质量提升攻坚工作方案》,系统谋划水环境质量提升工作。将“水环境质量改善”纳入区级绩效考核目标,压实各单位水污染防治工作责任。
7.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打折扣,工业排污口未全部树立标识牌。
整改落实情况:已完成全部标志牌树立工作。
8.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打折扣,沟渠、河港以及港口码头排污口监测存在漏洞。
整改落实情况:未开展监测的沟渠河港排口常年处于封闭未启用状态,无排水功能,晴雨天均无水流。分局已在排口上游采样,并出具监测报告。3个港口码头排口生产废水(废油污水)、生活污水均集中收集并定期由有资质的工作船收走,未排入水体;第三季度,分局在雨后对雨水排口进行了采样监测。
9.长江入河排污口管理打折扣,政务公开缺项。
******人民政府官网开设长江入河排污口溯源整治工作专栏,并公示排污口验收销号进展情况。
10.生态安全防控监管有漏洞。
整改落实情况:该单位已于2024年2月2日提交了2023年度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评估报告,已改正其违法行为。深化辖区128家核技术利用单位日常监管及安全隐患排查,聘请第三方辅助开展核技术利用辐射安全管理系统数据质量核查及现场评估,提供技术指导。7月31日召开“以案释法,落实主体责任”专题工作培训会,对企业进行帮扶指导。
11.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督查力度不够。
整改落实情况:开展堤角水厂饮用水水源地日常巡查18次。进一步强化对水源地保护区内垂钓、游玩等现象的打击力度。运用科技监管手段。落实饮用水水源地取水口监控系统2024年运维经费,充分发挥摄像头监控系统以及无人机的监管作用,有效防范人为活动对饮用水水体的污染和影响,确保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
12.空气质量指标未达标。
整改落实情况:分局党组对改善空气质量的具体措施进行讨论研究,并制定了具体措施:一是分析原因。组织相关科室撰写《关于江岸区2023年空气质量考核中3项指标未达到年度考核目标的原因分析》,对未达标原因************办事处及相关部门,有序推进大气污染减排、移动源污染治理、加******街道开展一季度和半年考核评分,压实工作责任。上半年,江岸区空气质量考核排名全市第3,中心城区第2。
13.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主体责任扛得不牢。
整改落实情况:制定了《中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党组2024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清单》、《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党组、党总支、党支部三级责任清单》,压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于6月13日召开分局党组会对2024年上半年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进行了专题研究。
14.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意识不强,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运用不充分。
整改落实情况:强化执纪问责,运用“四种形态”中第一种形态,对党员领导干部开展提醒谈话3人次;结合“群腐”工作和党纪学习教育,对科级及以下干部开展提醒谈话8人次,批评教育谈话2人次,开展警示谈话2人次,通报批评1人次,责令书面检查1人次,开展诫勉谈话处理1人次。
15.财务管理不规范。
整改落实情况:已补齐差旅审批单,对未附维修申请单、未附监测资料汇编的情况补充了相关说明。组织干部职工认真学习新修订的《财务制度》;加强对财务人员的培训,6月24日,组织分管财务领导和财务人员参加市局财务专项培训。
16.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以党组会代替行政办公会,弱化党组管大局的作用。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专题学习,学习党组议事规则、党组“三重一大”事项议事决策项目清单等文件,进一步明确党组会讨论的议题范围。
17.领导班子建设存在薄弱环节,违反末位发言原则。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领导班子成员开展了专题学习,学习党组议事规则,提高党组会议事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水平。
18.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中未区分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整改落实情况:对党组会会议记录进行了规范,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对党组会会议记录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学习,严格区分出席人员和列席人员。
19.党组会议记录不规范,部分会议记录中未见对某出席人提出的问题进行讨论的记录。
整改落实情况:对党组会会议记录进行了规范,组织会议记录人员对党组会会议记录的要求进行了认真的学习,提高业务能力素质水平,严格记录会议人员发言内容。
20.干部动议质量不高。
整改落实情况:组织人事干部认真学习了《武汉市生态环境系统科级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规程》、《武汉市生态环境局系统事业单位岗位管理办法》等文件,选任动议干部前充分酝酿,全面掌握干部的人事档案、廉政建设等情况。5-7月份,按照程序组织开展专业技术岗位竞聘工作,聘任专技十级岗位1人。按照程序充分做好各项工作,对拟竞聘到专技十级的人员进行了人事档案查阅、向区纪委监委征求廉政意见等,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完成竞聘工作。
21.对民主生活会征求到的意见整改不到位。
整改落实情况:6月份,分局党组严格按照程序要求规范开展了巡察整改专题民主生活会,针对巡察反馈问题和征求的意见,认真制定整改措施并逐项进行整改。
三、下一步整改工作安排
1.狠抓建章立制。分局党组将严格按照区委要求,坚持全面从严治党,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切实担负起巡察整改落实的主体责任,着力在“长”、“常”上下功夫,强化制度建设,着力形成一批长效机制,进一步巩固扩大整改落实成果。
2.狠抓整改落实。分局党组将严格落实巡察整改工作责任,持续抓好整改工作。对已经完成的整改任务,着力巩固拓展整改成果,防止问题反弹;对需要长期坚持的任务,坚持标准,持续推进。
3.狠抓担当作为。切实把巡察整改工作与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紧密联系起来,与党纪学习教育、“群腐”集中整治工作紧密联系起来,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区委关于建设全国构建新发展格局先行区重要部署要求,强化责任担当,转变工作作风,坚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战略定力,不断提升环境执法水平,高质量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不断改善提升全区生态环境质量。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我单位巡察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武汉市江岸区六合路32号
中共武汉市生态环境局江岸区分局党组
2024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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