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光大桥北岸桥头公园地块(东侧)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根据广东省投资项目代码(项目代码:2411-440105-04-05-935390)批准,并且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需要,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有限公司现对新光大桥北岸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地整备进行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公开招标,选定承包人。
一、工程名称:新光大桥北岸桥头公园地块(东侧)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
项目代码:2411-440105-04-05-935390
二、招标单位:******有限公司
联系人:庄工 联系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768号怡滨大厦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联系人:张工 联系电话:020-******、******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中路316号金鹰大厦16楼
招标监督机构:******办公室
监督电话:******
联系地址:广州市中山四路228号城投大厦
三、建设地点:新光大桥北岸桥头公园地块(东侧)
四、项目概况:
新光大桥北岸桥头公园地块(东侧)污染范围约19480m2,污染深度约0.5m到8m左右,超标污染物为重金属(砷铅锌镍)和半挥发性有机污染物多环芳烃,具体以最终通过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的《风险评估报告》为准。
五、标段划分及各标段招标内容、规模和最高投标限价:
1、本工程划分为 1 个标段。
2、招标内容:
实施投标人须依据《桥头公园地块(东侧)土壤污染修复技术方案》(最终以在生态环境部门备案的修复实施方案为准)内容,结合本地块实际情况进行投标价限额深化设计,进行地质勘探、对基坑进行专项深化设计,编制《实施方案》,组织通过专家评审后向生态环境部门报审备案。根据方案对本项目地块内全部污染土壤进行清挖、修复、处置、地貌恢复及场地平整、妥善设置二次污染防控措施、危废鉴定,使土壤达到修复目标值。确保修复场地内无残留污染超标土壤,《修复效果评估报告》达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验收备案条件,最终完成广东省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和修复名录移除工作,以及项目完工后内外所需的各项协调事宜,并顺利通过各级主管部门验收(具体验收程序及验收部门,以验收时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定为准)。修复后对场地进行拆除、平整,满足移交的相关要求。
3、最高投标限价: 2827.945823 万元。
六、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注:政府投资项目一律不得以建筑业企业带资承包的方式进行建设。
七、公告发布日期、递交投标文件时间与开标时间:
1、公告发布日期(含本日):2025年1月8日00时00分至2025年2月5日9时30分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注:发布招标公告的时间为招标公告发出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
2、递交投标文件起始时间:2025年1月8日00时00分;截止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30分。
递交投标文件备用光盘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15分至2025年2月5日9时30分;******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08开标室(天润路333号)。
3、开标开始时间:2025年2月5日9时30分。
4、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与开标时间是否有变化,请密切留意招标答疑中的相关信息。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后,开标时间因故推迟的,相关评标信息仍以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信息为准。
5、投标人通过******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应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登录******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办理网上投标登记手续。按照交易平台关于全流程电子化项目的相关指南进行操作。详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全流程电子化项目专章》。
6、在投标登记时,投标人应按要求在交易系统中填写《施工项目管理团队人员信息表》(详见招标文件),表中的主要项目管理人员信息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将由交易系统提取后供各相关单位在中标人履约时进行比对、查核。
八、招标文件获取方式:
本项目招标文件随招标公告一并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发布。招标文件一经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发布,视为发售给投标人,招标文件由投标人自行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网站下载。
九、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单位)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有效期内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单位)具有承接本工程所需的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的人员为:二级注册建造师;
注:①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的要求设置。招标内容含有设计要求,且设计要求仅为深化设计的,在投标人的资质设置要求中,不允许设置设计资质。
投标人还应当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建筑业“证照分离”改革衔接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1〕30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建办市函〔2022〕361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有关事宜的通知》(粤建许函〔2022〕846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市场监管司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建司局函市〔2023〕116号)、《住建部做好企业资质证书换领和延续工作的通知》(建办市〔2023〕47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延续有关事项的通知》(粤建许函〔2023〕820号)等相关规定。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投标人需办理企业资质有效期延续的,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办理。
②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自2022年1月1日起,一级建造师统一使用电子证书,纸质证书作废。广东、北京、福建、四川等地二级建造师已实行电子证书,电子证书下载、签字等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相关文件。根据规定二级建造师纸质证书未作废的,资格审查时不得以投标人未提供电子证书为由,认定投标人资格审查不通过。
若投标人提供的注册建造师电子证书超过使用有效期、未在个人签名处手写签名或手写签名与签名图像笔迹存在差异的,资格审查时应通过“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或各省规定的查询渠道查询持证人注册建造师注册信息,注册信息与投标文件所附电子证书一致的,上述情形不影响投标人通过资格审查。评标结束后,若该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应在招标人规定的时限内提交符合要求的电子证书打印件和持证人出具的知情承诺。投标人未按时提交或提交资料不符合上述要求的,视为放弃中标资格。
③根据广东省住建厅《关于明确二级建造师注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23〕469号),二级建造师应在考试取得执业资格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申请注册,二级注册建造师可随注册企业在全国范围内执业。
项目负责人在任职期间不得担任专职安全员,项目专职安全员在任职期间也不得担任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为同一人。
5、项目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一单位委派)持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或建筑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投标人拟担任本工程技术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一单位委派)的资格要求为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7、专职安全员(若为联合体投标,由联合体任一单位委派)须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或建筑施工企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C3类)。
8、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任一单位)自2020年1月1日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完成过质量合格的合同金额大于或等于1500万元的场地污染土壤污染修复类项目(不包括矿山修复、油泥治理、农田修复、垃圾填埋场)业绩。
注:业绩时间以环保部门出具的备案函或移除污染修复名录证明资料的时间为准,业绩金额以合同金额为准。需提供合同关键页(含签订合同双方的单位名称、合同项目名称、项目金额与含签订合同双方的落款盖章),竣工验收证明材料或环保部门出具的备案函或移除污染修复名录证明资料。
9、投标人已按照附件二的内容签署盖章的投标人声明。
10、关于联合体投标: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10.1投标人组成联合体的,只接受最多由2家单位组成的联合体,联合体应当在投标登记前组成。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格式详见招标公告附件三)。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确定联合体牵头单位以及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单位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10.2联合体单位应满足招标公告对投标人合格条件的规定,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在资格审查环节,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10.3投标人拟任本工程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专职安全员必须是联合体成员的正式员工。以上人员不得重复兼任,且必须为投标人正式员工,须同时附上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前近一个月有效的社保证明材料,社保证明需能反映参保人在相应单位(含分公司等分支机构)缴纳。
10.4在投标过程中联合体不允许发生联合体成员变更的情形,否则其投标资格将被取消。
10.5联合体牵头单位的被授权人作为联合体各方的代表,承担责任和指令,并负责整个投标过程中的一切责任。
10.6联合体投标时,除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必须联合体各方分别按要求进行签字或盖章外,其他资料若需要签字或盖章的均可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投标资料封面及其他内容及落款中的“投标人”、“投标单位”、“投标申请人”、“声明企业”应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格式示例为:(主)单位全称(成)单位全称】,由联合体牵头单位签字或盖章即可。电子签章由联合体牵头单位进行签章即可。
11、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已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企业信息登记。投标人企业信息登记的办理详情见******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服务指南栏目。
12、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第八条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申请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3、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各单位)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注:因联合惩戒措施表述存在细微差别,惩戒措施与上文不完全一致但措施内容相同的,也应属于被限制参与相关项目的投标。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九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资格审查方式:
******委员会负责资格审查。
十一、资格审查结果将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交易平台和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3日。
十二、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十三、投标人和中标候选人的重大变化告知义务:投标人发生可能影响其资格条件或者招标公正性的重大变化、中标候选人的经营、财务状况发生较大变化或者存在违法行为的(包括但不限于:合并、分立、破产、重大财务变化、项目负责人等主要人员变化、被责令关闭、被吊销营业执照、被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一定期限内被禁止参加依法必须招标项目的投标等情形),应当及时书面告知招标人。
十四、投标文件全部采用电子文档,投标人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若投标文件中的部分内容要求取自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的,则投标人选择平台中记录的该部分上传******委员会对该部分资料的审查将以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内上传件为依据。若招标人延长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以上资料的评审时点也相应延长。投标人应及时维护其在广州市住建行业信用管理平台登记的信息及上传件,确保各项信息及上传件在有效期内。
招标人不得随意增加内容大致相同格式有细微差别的投标文件格式,不得随意增加签字、加盖实物印章等内容,避免因招标文件前后不一致或细微的格式错误引起投标文件被废标,增加投标人负担,影响招标投标活动。
十五、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截止时间10日前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中路768号怡滨大厦
注: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通过线下或线上的形式提出异议。线上提出异议的,应通过交易平台提交,招标人也应通过交易平台答复线上提出的异议。具体按照交易平台相关指南进行操作。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十六、本公告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网址:******)、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网址:******/)、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网址:******/)和广州国企阳光采购信息发布平台(网址:******/)发布,本公告的修改、补充,在******有限公司(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网发布。
十七、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使用GZZB2018-3招标文件范本。本公告与范本内容不同之处均以下划线标明,所有标明下划线部分属于本公告的组成部分,同其他部分具有同样的效力。
十八、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施工图纸、最高投标限价。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20天。招标人应综合考虑节假日因素,合理确定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所需要的时间,如遇春节、五一、十一等长假,建议招标人结合项目特点和实际需要适当延长备标期。
******建设局网站上公布的,视为送达其他与决定书有关的当事人。
特别提示:投标人在本项目招标人的工程项目中存在下列行为的,将被拒绝一年内参与招标人后续工程投标。(注:拒绝投标时限由招标人视严重程度确定,最低三个月起,自招标人发出通知之日起计):
1.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的;
2.在中标工程中不执行质量、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造成质量或安全事故的;
3.出让投标资格的;
4.存在围标或串标情形的;
5.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6.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情形的;
7.存在行贿情形的;
8.拖欠农民工工资的;
9.未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规定执行,被行政监管部门处罚的;
10.中标人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选取的专业分包单位或劳务企业或劳务班组长与投标时不一致的(如有);
11.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二十、招标公告附件一:《招标人声明》
招标人:******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有限公司
2025年1月7日
附件一:招标人声明
(招标人红头文件出具)
招标人声明
******办公室:
我单位就新光大桥北岸桥头公园地块(东侧)污染土壤修复工程施工进行公开招标,现就有关事项作出如下声明:
一、本项目已具备法定招标条件。
二、本项目在招标计划、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人代表选派、资格预审结果、招标文件、中标结果等关键事项中,已履行“三重一大”决策程序,在监管过程中将按照监管部门的要求提供。
三、本次招标内容与政府有关部门的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内容相符。
四、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均依法编制,无违法内容,不同所有制投标人都能参与本项目竞争,具有足够的竞争性。
五、在本项目招标过程中我单位未与潜在投标人或利害相关人串通,未直接或者间接向潜在投标人泄露重要技术参数等信息,工作人员不存在收受贿赂等违法违规行为。
六、我单位将严格拒绝存在出让投标资格、与其他单位围标串标、行贿、在投标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少放或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拖欠农民工工资、将中标工程转包或者违法分包等行为的投标人一段时间内参与我单位招标项目的投标。
我单位承诺,如上述声明与事实不符,由我单位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法律责任,并自愿接受监督部门或机构的查处和公开通报。
******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二
投标人声明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及招标监管机构:
本公司就参加 (项目名称) 投标工作,作出郑重声明:
一、本公司保证投标文件及其后提供的一切材料都是真实的。如我司成为本项目中标候选人,我司同意并授权招标人将我司投标文件商务部分的人员、业绩、奖项等资料进行公开。
二、本公司承诺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诚实信用原则,在本项目投标中诚信投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不存在少放、不放业绩、奖项等客观评审资料,减少自身竞争力的情形,若存在以上情形的,将自愿接受被招标人列入拒绝投标名单,不能参与招标人后续招标项目的投标。
三、本公司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二)为本标段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或者与本项目设计人或提供咨询服务的机构存在附属关系的;
(三)为本标段监理人或者与本标段监理人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四)为本标段的代建人;
(五)为本标段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六)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七)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互相控股或参股的;
(八)与本标段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九)与本标段的检测机构有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
(十)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且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
(十一)被依法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行政处罚决定中已经明确的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区域范围不包含本标段建设地点的,不受该项规定限制)
(十二)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本项事实应当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依法作出并已经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为认定依据。);
(十三)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布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十四)在最近三年内有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严重违约”事实应当以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认定文件为准。“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应当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最近三年”是指从投标截止时间之日起逆推三年,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司法机关、仲裁机构出具的生效文件的落款时间起计算)
(十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四、本公司保证:本项目拟派的项目负责人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本项目拟派的专职安全员没有在其他在建项目中任职。
五、本公司已经对投标时拟投入本项目的管理团队和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了自查,保证拟投入的所有人员都是本单位正式人员,都在本单位缴纳社保,不存在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
六、本公司承诺,中标后不转包或违法分包,在施工过程中,严格执行安全生产相关管理规定;依法按照国家、省、市的有关规定发包劳务或使用自有劳务队伍,依法按时足额支付工程款给分包单位(如有)和支付工资给劳务工人,不以工程款未到位为由克扣或拖欠工人工资。
七、本公司承诺,切实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建筑工人实名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9〕18号)、《广******建设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建筑施工实名制管理办法>的通知》(穗建规字〔2020〕18号)、《广州市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实施细则》(穗建规字〔2020〕37号)、《关于印发广州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实名******委员会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用工实名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穗建筑〔2018〕981号)等关于用工实名制和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的各项规定。中标后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采用人脸、指纹、虹膜等生物识别技术进行电子打卡,实施考勤管******银行开设的工资专用账户按时足额支付。我公司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若本项目在经招标人认可后,部分专业工程依法分包或实行劳务分包的,我公司对专业分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实施统一管理,监督其用工企业按时足额支付作业工人工资,督促落实实名制管理制度。本公司接受招标人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八、与本公司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本公司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单位包括: 。(注:本条由投标人如实填写,如有,应列出全部满足招标公告资质要求的相关单位的名称;如无,则填写“无”。)
九、本公司拟委派专职安全员兼任本工程的工地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员,严格遵守建设工程余泥渣土运输与排放管理制度,执行“一不准进、三不准出”规定,选择合法的余泥渣土运输单位及排放点。
十、本公司承诺,中标后将按招标人要求,积极响应广州市关于投身“百千万工程”的号召,主动参与建筑业结对帮扶。
十一、如果本公司使用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取得的资质参与本项目投标,该资质经资质审批部门核查被依法注销的,本公司承诺自动放弃投标及中标资格。如经查实该资质为以欺骗等不正当手段取得的,将依法接受监督部门的行政处罚。
十二、本公司违反上述保证,或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进行信用记录。本公司对失信行为产生的一切后果已知悉。其中,本声明陈述与事实不符的,属于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将依法接受监管部门的处罚。
特此声明
声明企业:
项目负责人签字:
技术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注:招标人应当要求投标人的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签字。
注:投标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联合体牵头单位)的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需签字。若为联合体投标,“声明企业”一栏需填写联合体各方的单位全称,并由联合体牵头单位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即可。
附件三
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
投标项目名称: 。
致: (招标人名称)
(联合体主办方名称、联合体成员方名称)自愿组成(联合体名称)联合体,共同参加以上项目的投标,我方授权委托本协议主办方代表联合体各成员参加投标、签署投标资料、提交投标文件。现就联合体投标事宜订立如下协议。
1、(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为(联合体名称)主办方。
2、联合体主办方合法代表联合体各成员负责本招标项目投标文件编制和合同谈判活动,并代表联合体提交和接收相关的资料、信息及指示,并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负责合同实施阶段的主办、组织和协调工作。
3、联合体将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各项要求,递交投标文件,履行合同,并对外承担相应责任。
4、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内部的职责分工如下:
①(联合体主办方名称):作为联合体的主办方负责本工程的 。联合体其他相关方违约时,主办方应承担连带责任,具体按合同要求。
②(联合体成员方名称):主要负责本工程的 ,具体按合同要求。
5、本协议书自签署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后自动失效。
6、其他说明: 。
注:本协议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应附法定代表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联合体牵头单位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联合体成员名称:(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注:单独投标的,无需提交本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