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2月18日我局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2月19日—2024年12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0596-****** 传真:******
******服务中心三层e305号、e306号龙文生态环境窗口(水仙大街100号)
邮政编码: 363005
作出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建设项目名单一览表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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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批复福建漳州市区龙江~碧湖i回改接东区110kv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漳龙文环评审〔2024〕表21号 | 2024.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