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治区财政厅 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我区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管理工作的通知》〔宁财(农)发〔2024〕360号〕《海原县公开遴选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实施方案》等要求,现就海原县公开遴选第二轮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一)坚持客观公正。公开遴选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流程公开,评审标准公正公平,将遴选工作置于公开透明的环境中,营造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
(二)坚持能力导向。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为基本导向和前提,进一步规范市场经营格局,鼓励承保机构加大投入,提升服务水平,提高服务质量,促进农业保险更好的服务农业生产。
(三)坚持绩效导向。构建科学合理的政策性农业保险综合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按照中央及自治区年度绩效目标有关要求,不断完善绩效考核评价机制,强化绩效评价结果运用,并与市场准入和退出挂钩,优胜劣汰或“一票否决”。
二、遴选工作的主要内容
(一)遴选范围。遴选承保机构经营服务政策性农业保险,是指由各级财政提供保费补贴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涵盖所有享受中央、自治区、市、县(区)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保险品种。不包括市、县(区)自主开展的保险产品和承保机构自主开展的各类涉农商业性保险品种。
参与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承保机构,是指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宁夏监管局(原宁夏银保监局)共同核准具备农业保险经营资格的自治区级承保机构,并经自治区级承保机构授权的市级分支机构(只能参与驻地一个县区遴选)及县级分支机构(以下简称“承保机构”),可以参加当地承保机构遴选工作。海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遴选仅限于海原县当地有资质的自治区级承保机构授权的县级分支机构申请参加。
(二)遴选主体。******财政局)作为遴选人,负责开展海原县公开竞争性遴选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工作(以下简称“组织实施部门”)。
(三)遴选方式。本轮遴选承保机构以海原县行政区域为整体开展遴选,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规定的方式,采取发布遴选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承保机构分支机构参与遴选的方式进行。
(四)服务期限。遴选承保机构一经确定,经营服务期限为5年,即:2025年1月1日-2029年12月31日。
(五)遴选数量。遴选承保机构数量为5家。
(六)承保区域划分。根据综合评分、机构近3年服务能力、机构实力、风险管控能力、合规经营能力、绩效考核结果等要素,结合各乡镇种植、养殖规模及林果业面积,将海原县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区域按乡镇划分为5个片区。
三、遴选条件
(一)承保机构遴选突出以服务能力、合规经营能力、风险管控能力等为基本导向和前提,坚持规范有序、适度竞争。
(二)参与遴选的承保机构应满足以下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农业保险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
2.有专门的农业保险管理部门,至少配备5名农业保险等相关专业人员,具有较强的核损理赔和风险管理能力;
3.具有完善的农业保险大灾风险分散机制;
4.具有完善的基层(乡镇级)服务网络及服务站点(村级);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农再”)约定分保业务信息系统进行对接;能够按照相关要求与宁夏农业保险补贴与管理平台实现对接;
6.承保机构总公司已与中国农再签署当期有效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再保险标准协议》,双方可协商对有关条款进行调整;
7.具备完善的农业保险管理制度体系,内控管理良好,近3年内未因农业保险业务受到重大行政处罚;
8.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应大于1.5倍,综合费用率应控制在20%以内;
9.符合财政部和自治区规定的其他条件;
10.本遴选事项不接受联合体遴选。
四、遴选规则
(一)在自治区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机构公开遴选共性评审指标及评分规则基础上,结合海原县实际,按照附加指标要求,结合实际,公平、公正设置个性评审指标及规则。
(二)组织实施部门将承保机构遴选结果在海原县政府网站上公告,并与其订立书面合同(协议)。承保机构应当严格按照书面合同约定和财政预算安排确认保费收入。否则,将依法依规处罚或取消中选资格。
(三)经营服务期限内,发生政策调整,仍由原承保机构承办。服务期内如果自治区创新开展农业保险试点,按照试点通知有关要求执行。
(四)承保机构在服务期内,如存在以下情形的,取消中选承保机构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资格,剩余服务期限和区域重新遴选。
1.承保机构及其负责人因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出现违法情况的;
2.承保机构连续两年农业保险绩效评价及考核70分以下,单次绩效评价及考核60分以下的;
3.自治区级及市、县(区)承保机构受到相关部门处罚停止开展农业保险业务的。
五、遴选程序
(一)采取分包的形式进行遴选,共设五个包。中选承保机构负责所选分包对应区域内所有享受中央、自治区、市、县财政保费补贴的种植业、养殖业、林业等政策性农业保险品种及后期新增的政策性农险品种。分包与承保区域划分片区保持一致,即:1包对应第1片区,2包对应第2片区,3包对应第3片区,4包对应第4片区,5包对应第5片区。参选承保机构对申报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负责。
(二)组织实施部门在海原县政府网站发布遴选公告,公告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三)组织实施部门按照遴选公告规定的时间、地点免费提供遴选文件,提供期限自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具体事项请联系招标代理机构。
(四)本轮遴选由组织实施部门委托代理机构组织开展承保机构遴选事宜。代理机构应当在组织实施部门委托的范围内依法依规开展遴选活动,费用由组织实施部门承担。
******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及从专家库随机抽取的专家组成,总共7人。
(六)评审标准。评审按百分制计分,总得分为服务能力、机构实力、风险管控、合规经营和附加指标的五项综合得分,总分为100分。
(七)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名。按照参加遴选的承保机构评审得分高低排名顺序确定承保区域,得分高的具有优先选择权,得分第一名承保机构从五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第二名承保机构在剩余4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第三名承保机构在剩余3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第四名承保机构在剩余2个包中选择1个包,得分最后一名就是最后1个包,自愿放弃选择的由排名其次的承保机构递补选择。
(八)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在评审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确定中选承保机构,并在海原县政府网站公告中选结果,中选公告期限为5个工作日。中选公告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发出中选通知书。
(九)中选通知书发出后,组织实施部门不得违规改变中选结果,中选承保机构无正当理由不得放弃中选且不得转包,放弃中选的,取消本次遴选周期中选资格,该包承保资格由未中选承保机构按得分高低依次递补承接。放弃中选或转包的,在下一个遴选周期不得参与申请。
(十)组织实施部门应当自《中选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按照遴选文件、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以及农业保险政策法规规定,与中选承保机构签订书面合同(协议)。所签订的合同(协议)不得对遴选文件确定的事项和中选承保机构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组织实施部门不得向中选承保机构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
(十一)组织实施部门与中选承保机构应当根据合同(协议)的约定依法履行合同义务。合同的履行、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的方法等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十二)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加强对中选承保机构的履约管理,对于中选承保机构违反合同约定的行为,组织实施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依法追究其违约责任。
六、遴选文件的获取
拟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有限公司免费领取遴选文件。
七、响应文件的递交
拟参加遴选的保险机构,请于2024年12月27日上午9:00时前将响应文件递交至宁夏易能智招服务平台(银川市兴庆区治平路与民族街交口东南角-金玉广场A座四楼)参加遴选。
八、遴选公告期限
******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公告之日起5个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财政局)
******财政局
电话:095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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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地址:银川市金凤区贺兰山中路500号清水湾二期18号商业房
联系人:李霞??????????
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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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原县农业保险工作
******办公室(代章)
2024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