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峰县运输公司家属楼、电力局家属院、老机械厂家属楼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2025年01月03日
采购合同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103
采购人(全称):******服务中心
供应商(全称):******有限公司
为了保护甲、乙双方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双方签订本合同协议书。
1、采购项目名称:双峰县运输公司家属楼、电力局家属院、老机械厂家属楼等11个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2、采购计划编号:双峰财采计2024-0103
3、项目内容:1、水泥混凝土地面修补工程;2、铺设雨水管道工程;3、增设雨水管道检查井及雨水口工程;4、围墙抹灰及刷油漆工程;5、新建非机动车停车棚(不锈钢);6、相关配套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
4、是否分包:否
5、项目负责人:章立
6、联系电话:******
二、合同金额
1、合同金额小写:******.56元
大写:贰佰贰拾万零贰仟陆佰捌拾元伍角陆分
4、付款方式: ¨全额付款:
¨预付款:
t分期付款:按工程形象进度付款。签发开工令后7个工作日内发包人支付中标金额的20%以内为工程预付款;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3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预付款包含在内);承包人完成全部工程量清单的60%时,付至已完成合同工程量清单80%的工程款;工程完成(交工验收)后支付至全部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同时不超过签约合同价的80%),工程完成结算并经审计后支付至审定金额的97%,剩余的3%作为质量保修金待缺陷责任期满后经查验无质量问题后3个月内付清(不计利息)。如有质量问题,可修复的承担修复责任;无法修复承担赔偿责任。(备注说明:所有付款均须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周期的约定:承包人每月按照人社部门要求公示当月民工工资,并将经公示的民工工资单提交发包人,发包人每月按照该工资单金额支付至承包人设立的民工工资专用账户中,用于承包人支付当月民工工资。发放的民工工资在工程进度款中抵扣,并以承包人中标清单报价中人工费的金额为上限。
¨成本补偿:
¨绩效激励:
三、合同履行
1、起始日期:2025年1月2日起至2025年 5 月2日止。工期总日历天数:120日历天。
2、地点:采购人指定地点。
3、方式: 供应商负责本项目涉及到所有内容的工程施工。
四、合同验收
验收主体:采购人。
验收方式:
(1) 分部工程验收
1.1 分部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1.2、除合同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人主持分部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1.3、分部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2) 单位工程验收
2.1单位工程具备验收条件时,供应商应向采购人提交验收申请报告,采购人应在收到验收申请报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同意进行验收。
2.2采购人主持单位工程验收,供应商应派符合条件的代表参加验收工作组。
2.3单位工程验收通过后,采购人向供应商发送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供应商应及时完成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载明应由供应商处理的遗留问题。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如下述文件之间有任何抵触、矛盾或歧义,应按以下顺序解释:
(1)在采购或合同履行过程中乙方作出的承诺以及双方协商达成的变更或补充协议
(2)本合同协议书
(3)中标通知书
(4)投标文件
(5)专用合同条款
(6)通用合同条款
(7)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图纸
(8)其他合同文件。
本合同自2024年12月31日生效。
本合同一式6份,采购人执3份,供应商执3份,备案单位 1 份,代理机构 1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合同订立时间:2024年12月31日
合同订立地点:******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