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关于贵安新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的更正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YM-******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贵安新区环境监测服务采购项目
首次公告日期:2024年12月18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采购公告
更正日期:2024-12-19
三、其他补充事宜
1、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的第一点变更为(1)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并持有CMA资质认定证书。2、删除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售后服务的第五项“(5)供应商人员上岗承诺:组织本项目所有技术人员参加总站组织的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监测工作。”,采购文件中所涉及的以上两项内容均按照变更后执行。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贵安新区生态环境局
地 址:贵安新区大数据科创城市民中心C区4楼
联系方式:085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贵阳市花果园中央商务区F1栋1单元2904
联系方式:******
3.项目联系方式
******有限公司
电 话:******
文件预览:
澄清变更公告.pdf
澄清文件压缩包.zip
序号 | 更正项 | 更正前内容 | 更正后内容 |
1 | 供应商资格要求中所需特殊行业资质或要求的第一点 | (1)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并持有CMA资质认定证书和省生态环境厅颁发的社会环境监测从业认定证书; | (1)各地环境保护部门备案的社会监测机构并持有CMA资质认定证书; |
2 | 第二章采购清单、技术参数及商务要求中第二节商务要求中的售后服务的第五项 | (5)供应商人员上岗承诺:组织本项目所有技术人员参加总站组织的地表水监测技术规范化培训并考试合格,考试不合格人员不得参加监测工作。 | 删除该项内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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