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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的防汛临灾叫应智慧指挥平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福建
源发布时间:2024-12-18
项目名称:******[查看]
项目编号:******[查看]
招标单位:******[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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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联系电话:******[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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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大数据的防汛临灾叫应智慧指挥平台项目竞争性谈判公告
项目概况
基于大数据的防汛临灾叫应智慧指挥平台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4年12月24日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fjgc-fs-j-2024-396
项目名称:基于大数据的防汛临灾叫应智慧指挥平台项目
采购方式:竞争性谈判
预算金额:25万元(人民币)
最高限价(如有):25万元(人民币)
采购需求:根据政府决策指挥需要,开发集一张图,气象、地灾、城市内涝、中小河流域、防灾救灾信息于一体的防汛临灾叫应智慧指挥平台。(详见第三章谈判内容及要求)
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1)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 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民政厅 福建省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关于进一步落实政府采购支持残疾人就业政策的通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政府绿色采购工作的通知》(闽财规〔2024〕3号)的规定
(4)《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闽财购〔2020〕11号、《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闽财规〔2022〕13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1凡有能力提供本谈判文件所述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企业均可能成为合格的供应商;
3.1.2供应商须提供财务状况报告的相关材料;
3.1.3供应商须提供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
3.1.4供应商须提供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
3.1.5供应商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
3.1.6供应商须提供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3.1.8信用记录查询结果:
3.1.9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注:
(1)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复印件;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复印件。
************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者提供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3)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4)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是指提供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5)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书面声明函”。
(6)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是指提交“参与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函”。
(7)采购代理机构将在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截止后,谈判工作结束前,通过“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注:信用信息的查询渠道及截止时点、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的具体方式、使用规则等内容)详见竞争性谈判文件第二章“供应商须知前附表”项号17中“信用记录查询及使用”的规定。
(8)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可自行选择是否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若按附件内容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在响应文件中可不提供谈判文件资格标准中的3.1.1、3.1.2、3.1.3、3.1.4、3.1.5、3.1.6条款的相关材料。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成交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成交供应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供应商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不得作出虚假承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依法追究相关的法律责任。若不提供资格承诺函(格式详见附件)的,应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4年12月19日至2024年12月23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4:30至18: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福州市古田路107号中美大厦24层
方式:(1)未在规定时间获取谈判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将失去报价资格。(2)谈判文件售价100元人民币,如需邮寄请另加邮寄费50元,售后不退。(3)供应商应当从采购代理机构合法获得本项目的谈判文件并登记报名,否则提出的质疑或提交的响应文件将被拒收。
售价:¥100.0元(人民币)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五、开启
时间:2024年12月24日09:30(北京时间)
******有限公司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规定:
1.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对供应商依法提出的询问作出答复。
1.2供应商提出的询问或者质疑超出采购人对采购代理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告知供应商向采购人提出。
1.3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配合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的询问和质疑。
2、质疑与投诉
2.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规定,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供应商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是指:
(1)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为收到采购文件之日;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
(3)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为成交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
2.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规定:供应商质疑、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
3、发布公告的媒介
有关本次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相关信息(包括竞争性谈判文件若有修改)都将在指定的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发布,请潜在供应商随时关注相关网站,以免错漏重要信息。
中国政府采购网(******)
******银行账号:
******有限公司
******银行福州城东支行
账号:3500 1610 0070 5253 0977
5、企业邮箱:******
6、项目经理:经办人(陈云、应俊/0591-******)、负责人(林秀晶、吴国泷/0591-******)。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服务中心
地址:福建省福州市仓山区建新中路108号
联系方式:陈晓梦/0591-******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有限公司
地 址:福州市鼓楼区古田路中美大厦二十四层东单元
联系方式:陈云/059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陈云
电 话:0591-******
******有限公司
2024年12月1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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