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名称:研发经费加计扣除技术咨询服务
2、采购项目情况:
******有限公司企业研究开发经费是以科技项目为依托,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所投入的人工费、材料费、机械费、咨询费等费用。根据国家对研发投入优惠政策,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2015]119号),归纳、总结、提炼技术资料,每年度申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咨询服务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
(1)研发经费归管理集培训、指导,必要时到项目一线进行现场服务;
(2)对财务系统归集的研发经费进行分析后,根据有关政策提出经费匹配合理、合规性建议;
(3)根据公司科技项目研究团队提供的研究素材及资料,深入完善科技项目的技术资料、研究报告(或阶段性研究总结)等,编写加计扣除申报技术材料;
(4)熟悉科技项目技术鉴定专家评审要点,针对性的提炼技术创新指标;
(5)协同完成科技项目研发投入后补助申请。
3、采购方式:单源采购
4、采购限价:按每年加计扣除抵减企业所得税额的10%
5、资金来源:资金已落实
6、采用单源方式的原因及相关说明:
(1)不同咨询机构的管理有各自的特点,经现在咨询单位的培训、指导和服务,目前科研经费的归集及管理基本理顺,具体操作人员已习惯现在的账务处理方式,保持现有的方式有利于工作的延续和开展。
(2)现有供应方已熟知我单位科研经费财务管理、科技项目管理,知晓我公司的部分财务数据资料、科研课题等商业秘密。
(3)由于本项目涉及企业商业秘密,为保证服务的一致性及配套性,该项目满足《贵州省国资委监管企业货物服务采购管理办法(试行)》(黔国资通法规〔2022〕47号)第四十八条单源采购适用条件:必须保证原有采购项目一致性或功能配套的要求,需要继续向原供应商采购服务;涉及企业秘密不适宜进行竞争性采购”。
7、成交供应商:1家。
二、公示时间:2025年1月7日至2025年1月9日。
三、投诉、举报:
1、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单源采购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可以向采购人纪检部门提出异议或投诉。投诉书应符合下列要求:
(1)投诉书应在公示之日起3个日历天内递交至受理部门;
(2)与投诉项目本次单源采购活动存在利害关系;
(3)投诉事项具体,并提供有效线索,可以查证;
(4)投诉书署投诉人真实姓名、签字和有效联系方式;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应经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原件),由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的,应将授权委托书及其公证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当明确有关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5)投诉相关材料来源合法;
(6)有具体的请求及主张。
三、对采购人的投诉举报,或投诉事项牵涉到采购人有违规违纪嫌疑,由竞争性谈判人纪检部门负责核查处理。
四、纪检监察室电话:0851-******,联系人:田先生。
总工办
2025年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