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办公室《关于印发〈固原市原州区2025年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办〔2025〕13号)和固原市原州区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原州区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方案〉的通知》(原党农发〔2025〕2号),拟对原州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从事设施农业生产的经营主体予以扶持,现公告项目建设相关事项并征集符合条件的实施主体。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冷凉蔬菜产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法人无不良征信,申报时须提供项目建设申请并附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报告;
2.在确定的重点产业带上,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种植西瓜除外),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单个经营主体每新建 100亩全钢架连栋拱棚,需带动原州区籍1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 4人以上)参与产业发展,人均至少增收5000元以上;
3.全钢架连栋拱棚建成后须生产5年以上,不得随意拆除;
4.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未享受过任何有关基础设施、钢架、棚膜等补贴;
5.有能力确保项目在2025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财政资金计划及扶持环节
下达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全钢架连栋拱棚的钢架制作,每亩补贴0.3万元;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
三、其他事项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项目扶持;
申报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慧娟,联系电话:0954-******;
******服务中心207室。
******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
一、申报条件
1.从事冷凉蔬菜产业,经营主体(企业、合作社、农户)及法人无不良征信,申报时须提供项目建设申请并附营业执照、经营主体及法人征信报告;
2.在确定的重点产业带上,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种植西瓜除外),集中连片300亩以上,单个经营主体每新建 100亩全钢架连栋拱棚,需带动原州区籍10人以上(至少有脱贫户或未消除风险的监测户 4人以上)参与产业发展,人均至少增收5000元以上;
3.全钢架连栋拱棚建成后须生产5年以上,不得随意拆除;
4.新建全钢架连栋拱棚未享受过任何有关基础设施、钢架、棚膜等补贴;
5.有能力确保项目在2025年5月30日前全部完成。
二、财政资金计划及扶持环节
下达财政补贴资金300万元,主要用于全钢架连栋拱棚的钢架制作,每亩补贴0.3万元;采用“先建后补”的方式,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予以补贴。
三、其他事项
凡符合以上条件的企业、合作社、农户等经营主体均可申请项目扶持;
申报时间:2025年3月24日至2025年3月28日,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王慧娟,联系电话:0954-******;
******服务中心207室。
******服务中心
2025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