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标结果公示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人答复仍持有异议或招标人未在规定时间内答复的,应当在收到答复之日或答复时间期满起10日内持招标人的答复及投诉书,向行政监督部门或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提出投诉。招标人 | ******办事处 | 联系人 | 李俊豪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辛安渡徐家台1号 | ||
招标代理机构 | ******有限公司 | 联系人 | 刘晓露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硚口区古田二路与长丰大道交汇处汇丰企业天地4号楼203-5号房 | ||
行政监督部门 | ******农村局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武汉市东西湖区吴祁街11号 | ||
公共资源交易综合监管机构 | ******管理局 | 联系人 | / | ||
电话(传真) | / | 地址 | 东西湖区凌云路码头谭综合楼四层 |
备注 | 由于系统限制,本项目工期按照武农【2024】26号的规定应为2024年12月之2025年7月,实际工期应以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7月止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