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长兴县普通国道全寿命周期养护项目(长兴县普通国道品质提升工程数字化管养项目)第三方质量管控项目(2025-2027年度)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下载)采购文件,并于2025年01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前提交(上传)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ZJHC-******
项目名称:长兴县普通国道全寿命周期养护项目(长兴县普通国道品质提升工程数字化管养项目)第三方质量管控项目(2025-2027年度)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800000
最高限价(元):782930
采购需求:
数量:不限
预算金额(元):800000
单位:项
简要规格描述:按采购人需求,依照国家和地方现行检测验收规范、标准对长兴县普通国道全寿命周期养护项目(长兴县普通国道品质提升工程数字化管养项目)2025-2027年度的实施范围进行第三方质量管控,主要包括原材料(集料、矿粉、沥青、纤维)、沥青混合料成品料路用性能、粘层和透层粘结性能、预防性养护(稀浆封层)封层质量检测等。具体采购内容及详细技术要求见第六章采购内容及要求。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项目结束(具体时间以采购人要求为准)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未被“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标项1:本项目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要求供应商为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指满足《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二条规定的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为中小企业。供应商需上传《中小企业声明函》等;本项目属于【其他未列明行业】行业,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从业人员300人以下的为中小微型企业。其中,从业人员100人及以上的为中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及以上的为小型企业;从业人员10人以下的为微型企业。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标项1】
(1)具有有效的公路工程综合甲级或公路工程甲级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扫描件;
(2)具有有效的CMA计量认证证书扫描件(证书中须包含拟承担实体检测项目,允许专业分包的除外)。
(3)供应商名称和等级应与交通运输部“公路水运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信息系统(******/)”中的相应机构名称和等级完全一致的网页截图。
三、获取(下载)采购文件
时间:/至2025年01月20日,每天上午00:00至12:00,下午12:00至23:59(北京时间,线上获取法定节假日均可,线下获取文件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网址):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在线申请获取采购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采购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采购文件)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上传)
截止时间:2025年01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 2025年01月20日 09:00(北京时间)
地点(网址):长兴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兴县锦绣路8号)4楼三号开标室(具体以电子屏幕今日交易场地安排为准)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助力扎实稳住经济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8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2022年2月1日和2022年7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务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3.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采购文件之日或者采购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采购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对采购文件需求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对其他内容的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4.其他事项: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自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之日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公告期限届满后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以公告期限届满之日为准)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投诉。质疑函范本、投诉书范本请到浙江政府采购网下载专区下载。
2、竞争性磋商文件发售截止时间之后潜在供应商仍然可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但该供应商如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疑问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询疑截止时间前提出,逾期提出的,采购代理机构可以不予受理、答复。
3、信用记录:根据财库******号《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采购代理机构会对供应商信用记录进行查询并甄别。
(1)信用信息查询的截止时点:磋商响应截止时间;
(2)查询渠道:“信用中国”(******)、“中国政府采购网”(******)、“浙江政府采购网(ccgp-zhejiang.gov.cn);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和监督人员将查询网页打印、签字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磋商响应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磋商将被作为无效磋商被拒绝。不良信用记录指: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浙江政府采购网曝光台中尚在行政处罚期内的。
4、本项目相关公告(包括采购公告、成交公告及更正公告等)均以浙江政府采购网(******)发布的为准。
5、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本项目属于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
6、特别提醒
(1)《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政策功能全力推动经济稳进提质的通知》(浙财采监(2022)3号)、《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已分别于2022年1月29日和2022年2月1日开始实施,此前有关规定与上述文件内容不一致的,按上述文件要求执行。
(2)根据《浙江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促进政府采购公平竞争打造最优营商环境的通知》(浙财采监(2021)22号)文件关于“健全行政裁决机制”要求,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询问,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询问列表;鼓励供应商在线提起质疑,路径为:政采云-项目采购-询问质疑投诉-质疑列表。质疑供应商对在线质疑答复不满意的,可在线提起投诉,路径为:浙江政府服务网-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在线办理。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质疑、投诉,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管理中心
地 址:长兴县太湖东路199号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王工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
质疑联系人:张工
质疑联系方式:******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有限公司
地 址:杭州市下城区东青巷131号凤起商务大厦
传 真:
项目联系人(询问):支晨曦
项目联系方式(询问):0571-******
质疑联系人:楼炜
质疑联系方式:******
3.同级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街道锦绣路6号兴国商务楼1号楼1305室
传 真:
联 系 人:佘科
监督投诉电话:******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点击右侧咨询小采,获取采小蜜智能服务管家帮助,或拨打政采云服务热线95763获取热线服务帮助。
CA问题联系电话(人工):汇信CA 400-888-4636;天谷CA 400-087-8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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