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 2025年1月2日杭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1个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5年1月3日-2025年1月9日(5个工作日)。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销售和使用放射源及射线装置项目 | 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乐村地块二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计划在浙江省杭州市临安区高虹镇高乐村地块二的地下一层预留区域内开展相关辐射活动,主要建设内容和规模:开展Ⅱ类、Ⅲ类、Ⅳ类、Ⅴ类放射源的销售业务,涉及90Sr-90Y、75Se、147Pm、63Ni、85Kr、192Ir、68Ge、153Gd、137Cs、60Co、57Co、252Cf、241Am-Be、241Am等14种核素,年销售总量为930枚;开展Ⅱ类、Ⅲ类射线装置的销售业务,涉及工业用直线加速器、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X射线测厚仪等3种设备,年销售总量为110台。同时在1#厂房外围东侧区域的地下一层预留区域新建1间放射源暂存库,用于销售过程中生产厂家无法直发客户的特殊情况下新源的中转存放。新建1间射线装置暂存间,用于销售过程中生产厂家无法直发客户的特殊情况下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和X射线测厚仪的中转暂存。新建1间设备调试间,用于部分销售的192Ir-γ射线探伤机、75Se-γ射线探伤机和工业用X射线探伤装置的调试和维护保养。 | 本项目环境影响公示期间,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及相关环保管理部门均未接到任何意见反馈。 | 建设单位承诺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辐射环境管理要求进行施工、运行,尽可能减小工程对周围环境的影响。 | 本项目污染因子主要为α、β、X、γ、中子射线、臭氧和氮氧化物。建设单位须按环评要求落实各项辐射防护措施,此外应严格执行监测计划,定期在辐射工作场所周围进行辐射水平监测,使之能满足辐射环境管理的要求。 |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提出要求听证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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