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变更) | 承德高新区东西营村工业园区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公司拟投资12000万元建设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项目位于承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东西营工业园区,预计建设三条电机轴生产线。于2024年3月委托编制了《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该报告表仅对项目中的电机轴柔性生产线进行评价。于2024年6月通过我分局审批。2024年7月企业决定对该项目中另外两条进行规划建设。项目变更后预计较原环评新增设备48台(套),其中宝马、奥迪新能源汽车电机轴生产线新增设备17台(套),电机轴年产能为30万件,宝马、奥迪新能源汽车电机轴生产二线新增设备31台(套),电机轴年产能为29万件。产能约增加227%,相应污染物排放增加,该项目变更情况已符合《污染影响类建设项目重大变动清单(试行)》中“生******有限公司现有车间厂房及公用设施,进行局部水电气改造,新增激光焊接机、数控插齿机、随动磨床、精车单元、相控阵超声波探伤机、箱式多用炉生产线、感应淬火机、高速数控外圆磨床、真空清洗机、综合检测机、数控插齿机、车削中心、自动化装置等设备70台(套、单元),改造加工中心10台,新购液压夹具(四轴、五轴)9套。建成后具备加工激光焊接、长键槽(或油孔)、深孔、斜齿、内外花键等多种结构的复合电机轴生产线,年产85万件的生产能力总投资12000万元,环保投资480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淬火过程中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颗粒物,通过设备自带的油雾净化装置过滤后,废气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渗碳工序产生的废气收集后采用直接燃烧废气经活性炭吸附后在车间内呈无组织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标准值,非甲烷总烃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中表2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表A.1限值要求。(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废切削液混合液,依托厂区现有废切削液蒸馏系统净化后,产生的蒸馏水作为切削******有限公司进行深一步处******有限公司的进水水质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东、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集中收集,定期由环卫部门处置;不合格毛坯、金属屑、不合格产品统一收集后外售;废切削液、废液压油、废润滑油、废珩磨油、废清洗剂、废油桶、油雾过滤棉、废活性炭、砂轮灰等属于危险废物,统一放置于厂区东南角危险废物暂存间内,委托有危废处置资质的单位定期处理;油烟净化装置产生的淬水油经处理收集后回用。(五)建立健全环境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环境管理规章制度及环境风险应急预案。(六)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该项目为扩建,原《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研发及产业化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项目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本项目无新增人员,因此污染物控指标为:COD:0.016t/a、NH3-N:0.002t/a。
| 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