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拟审批公示(高新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有关要求,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该建设项目环评文件拟审批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电话:******
传真:******
通讯地址:承德市生态环境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
邮编:067000
序号 | 项目名 称 | 建设地址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基本情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示日期 |
1 | ******有限责任公司超导合金材料用高纯金属铌物理分离提纯技术研发生产基地项目 | 承德高新区上坂城镇E03-05-1地块 | ******有限责任公司 | ******有限公司 | ******有限责任公司位于承德高新区上板城镇 E03-05-1地块,本项目利用现在1号生产车间进行超导合金材料用高纯金属铌物理分离提纯技术研发。总投资500万元,环保投资100万元。
| (一)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间电子束炉精炼过程产生的精炼废气,通过真空抽气管道送入8个滤芯式除尘器净化处理,净化后废气经现在1根25米高排气筒DA008排放,废气颗粒物执行《承德市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承环办〔2020〕72号)浓度限值,烟气黑度执行《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1640-2012)中的相关标准。(二)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实验室废水与现有工程废水一同排入现有化粪池沉淀处理,废水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有限公司(承德市上板城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三)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噪声污染源主要为生产设备等运行的设备噪声,通过采取基础减震、厂房隔声等措施,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东、西、南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标准。(四)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运营期产生炉渣外售固废回收企业综合利用;除尘灰返回现在工程混配料工序作为原料使用;除尘器废滤芯由厂家回收;项目产生的废酸为危险废物,收集至现有危废暂时存间内暂存,定期交有资质单位转运、处置。
| 2024年12月20日-2024年12月26日(5个工作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