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I区精密机构件生产改扩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2日-2024年11月18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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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 | I区精密机构件生产改扩建项目 | 本项目对现有阳极线、T处理线等进行改造,更换产品,新增产能,产能较原来增加6355万件,生产工艺发生改变,新增点胶、LSR成型、镀膜等工艺,同时对I区整体的产线布局、原辅材料、生产设备及配套的环保设施(主要是废气治理设施)进行变更,项目变更后将形成年产精密机构件11220万件(铝合金表壳1650万片、钛合金表壳600万片、铝合金按键7170万片、钛合金按键1800万片)的生产能力。 | 无 | (一)全过程贯彻清洁生产原则和循环经济理念,采用先进生产工艺和先进设备,加强生产管理和环境管理,减少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二)按照“清污分流、雨污分流、一水多用、分质处理”的原则,合理规划设计厂区给排水系统。本项目重金属废水依托F9重金属零排放系统处理后回用于阳极氧化工序;纯水、超纯水制备浓水回用于废气治理设施;清洗废水、滚研研磨废水、抛光废水、阳极氧化废水(除重金属废水)、钝化废水、T处理废水、碱液喷淋塔废水、油雾洗涤塔废水、湿式除尘废水、反冲洗废水、软水制备废水及锅炉排水、循环冷却浓水、初期雨水经综合污水站************有限公司处理。 (三)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废气处理方案,严格控制各类有毒有害大气污染物的产生排放,各类废气处理效率和排气筒高度应达到《报告书》要求,有效控制无组织废气排放。本项目阳极氧化线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单位产品基准排气量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0-2008)表5和表6相应标准。本项目喷砂、镭雕产生的颗粒物,CNC、PTM、双面研磨、LSR成型、点胶、UV点胶等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T处理、退电线产生的硫酸雾、硝酸雾(以NOx计)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相应标准;注塑产生的非甲烷总烃和四氢呋喃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表5、表9中相应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标准;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制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应标准。天然气锅炉燃烧产生的SO2、颗粒物、氮氧化物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2/4385-2022)表1中标准。 (四)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