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行政处罚决定书
晋财监【2024】罚字第2号
一、相关当事人
******有限公司
项目编号:KMZC2024-G3-01653-KMSJ-0011
法定代表人:康红霞
地址:云南省昆明市官渡区吴井路32号百富琪B座1005 号
二、基本情况
******有限公司参与了******医院物业管理项目”(项目编号:KMZC2024-G3-01653-KMSJ-0011),成为中标人后无正当理由放弃签订合同。监督检查过程中,核实该公司社保资料虚假、劳动合同虚假、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虚假、特种作业操作证虚假。
三、处罚依据及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条******有限公司作出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2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作6.5万元(陆万伍仟元整)的罚款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第七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前往晋宁******财政局8楼822室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缴纳人民币6.5万元(陆万伍仟元整)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七十二条第******财政局823室。
你公司应当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财政局财务室开具《云南省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将罚款缴入******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金库红河州中心支库)”指定账户。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四、其他补充事宜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财政局
2024年10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