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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蚌埠国显科技有限公司3A玻璃盖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审批意见-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安徽
源发布时间:2024-09-24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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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3A玻璃盖板生产线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项目代码:2305-340361-04-01-317198)收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并结合专家技术评审意见,现提出如下审批意见:

******有限公司3#、4#厂房。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308.4万片车载及消费类终端盖板。在严格采取《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各类污染物可实现达标排放,建成后不降低项目区域环境功能,从环境保护角度分析,具有可行性。我局原则同意《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处理系统的设备维护和管理,确保工艺废气稳定达标排放。由集气抽风设施负压收集的丝印、烘烤有机废气和网版擦拭清洗废气与由集气罩收集的AG喷涂废气、AF喷涂废气、酒精擦拭废气经两级纤维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7高空排放;蒙砂法AG蚀刻生产线酸洗、配液、抛光工序产生废气在封闭结构中由抽风系统收集与浸泡法AG蚀刻生产线预浸、抛光、稀释、酸洗工序产生废气在密闭车间处理槽两侧设抽风系统收集依托厂区现有1#原料废气碱液喷淋塔吸收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氨氮吹脱废气采用硫酸溶液吸收塔处理达标后通过排气筒DA008高空排放;各外排废气按《报告表》中所列的各项标准和要求限值执行,并按相应规定规范设置各排气筒。

加强生产管理,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各环节废气的无组织排放,确保各类污染物厂界及厂区内监控点达标。氟化物、氯化氢、硫酸雾、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固定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 第4部分:印刷工业》(DB34/4812.4-2024)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

2.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排水实行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本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厂区原有隔油池、化粪池经现有废水排口DW001排入市政污水管网进入蚌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处理。切削液配制用排水浓缩液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定期交有资质单位处置,不外排;3A、2A盖板线共用一般清洗用排水、蒙砂法AG蚀刻生产线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系统处理后与冷却循环系统排水、纯水系统排水经专用明管排入现有废水排口DW003进入蚌埠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处理;厂区DW003排口常规污染物排放执行蚌埠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其他污染物指标结合《电镀废水治理工程技术规范》(HJ2002-2010)、《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和原定纳污企业的接管标准要求;厂区DW001排口各项污染物排放执行蚌埠市第四污水处理厂的接管标准,标准没有的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蚌埠高新区工业污水处理厂投产运营及厂外管道铺设完成前,本项目不得投产运营)

3.做好项目运营期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应减少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厂区绿化,采取消音、隔声、吸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厂界东侧、西侧、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厂界南侧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4.按照《报告表》要求,强化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运等环节的管理,规范设置固废暂存场所,分类存放,确保做到固体废弃物去向明确,均能得到妥善处置或资源化利用。项目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玻璃边角料、不合格品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相关玻璃厂家回收;PVC/PE/PET/耐酸膜边角料、废膜能回收利用的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废金刚石磨头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由厂家回收;一般废包材、废酒精包装桶集中收集后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区,定期外售综合利用;纯水系统产生的废滤芯、活性炭定期由设备厂家更换,废活性炭由供应厂家回收,废滤芯等不能回收的和生活垃圾一起由环卫部门清运;危险废物AG蚀刻液、预浸液、清洗剂、AG药水、AF药水、油墨、稀释剂、固化剂等包装桶、包装瓶,暂存危废间,定期由厂家回收;废无尘布、擦拭布、废活性炭、废网版、废切削液浓缩液、设备维修产生废润滑油、含油废抹布、废棉纱手套等危险废物,暂存危废间,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认真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地下水、土壤污染防治措施,防止土壤、地下水污染。严格落实分区防渗措施,按照《报告表》中关于地下水、土壤分区防渗的设计要求,做好各区域的运行管理工作,确保不发生渗漏现象。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应急措施,做好生产过程环保设施与风险防范设施的运行管理和维护,制定突发事件环境风险应急预案,按规定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并在运行中全面落实。定期开展应急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7.加强环境管理及监测。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制,制定完善的环保规章制度,建立完整的企业环境管理体系。强化污染源管理,制定自行监测方案,落实环境管理与监测计划,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和信息公开。需通过排污权交易获得的总量须在排污许可申请前完成,未取得则项目不得投运。项目实施后最终排入外环境的污染物总量不得超过核定的总量控制指标。

8.在项目施工和运营过程中,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平台,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及时解决公众担忧的环境问题,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诉求,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三、做好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与排污许可制衔接相关工作。项目发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要求申请排污许可证,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四、项目实施中应提高设计和管理水平,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竣工后,你公司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五、《报告表》批准后,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你单位应当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此审批意见仅说明该项目应符合的环境保护相关要求,项目单位在开工建设前还应依法取得其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

七、请高新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该项目的日常环境监管工作,确保项目按《报告表》及批复要求设计、施工和投入使用。

2024年9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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