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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0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审批信息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审批立项
区域:云南
源发布时间:2024-10-09
项目编号:******[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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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0月9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0月9日-2024年10月16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870—******
******服务中心(麒麟小区工厂路)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窗口
邮 编:657900

******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威环评审〔2024〕6号
******卫生院:
************卫生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卫生院改扩建项目位于威信县扎西镇朝阳路37号、39号,属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9-530629-04-01-239934。项目总投资1******医院原有床位20张,扩建后新增床位79张,扩建后床位99张,设置有预防保健科、外科、妇产科、儿科、急诊医学科等诊疗科目。新增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处理工艺为:一级强化处理+次氯酸钠消毒,处理规模为25立方米/天。项目原有的处理规模为5立方米/天的污水处理站改建为容积为10立方米事故池。
二、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无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分布。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设施要求进行建设,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性质、建设规模、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三、《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四、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扬尘应通过洒水、遮盖物料堆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施工期产生的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进入威信县污水处理厂处理达标后排放。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妥善处置,严禁私自倾倒及填埋;生活垃圾按相关部门要求统一收集规范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运营期的污染防治。
运营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一般医疗废水、检验废水和食堂生活污水。检******医院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应标准(氨氮、总磷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等级标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进入县城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达标后排放。为避免运营期废水非正常排放,污水处理设施应安排专人管理,管理人员应熟悉掌握污水处理设施的处理工艺、操作流程、保养维修技术,并记录污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转情况、存在的隐患、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施正常运行。运营期应加强废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系统区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漏措施,严格落实事故池污水应急措施,严禁废水渗漏污染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和食堂油烟废气。化粪池应设置为地埋式,定期杀菌和清掏。污水处理站应位于独立站房内,各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减少恶臭物质的排放。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卫生间定期清洁、消毒,放置除臭剂。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堆存时间。医疗废物分类放置于密封袋(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委托有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达标后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表2(gb18483-2001)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运营期噪声主要为水泵、风机等产生的噪声,应通过选择低噪声设备、安装基础减震、墙体隔音、加强设备维护保养等措施降噪,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1类区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紫外灯管、中和沉淀渣。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经消毒干化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紫外灯管、中和沉淀渣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相关规范建设,设置专用容器、标志、标牌,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按住建部门要求统一收集规范处置。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应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制定废气、噪声、废水环境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五、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公示,并编制验收报告。
六、如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该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该项目现场环境监管由威信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
2024年10月8日
******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威环评审〔2024〕7号
******医院:
******医院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稿)》(以下简称《报告表》)已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医院改扩建项目位于威信县扎西镇环城西路202号,属扩建项目,项目代码:2402-530629-0******医院原义务用房为1栋6层建筑,扩建后在附近租用1栋4层建筑和1栋1层建筑作为扩建义务用房,新增用地面积40************医院,不设传染科、口腔科。主要新增建设隔油池1个、中和沉淀池一个。
根据《报告表》评价结论,该项目建设符合“三线一单”要求和相关产业政策要求,项目所在区域不涉及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风景名胜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饮用水源保护区等,无文物保护单位、古树名木分布。项目须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环保设施要求进行建设,我局原则上同意该项目按《报告表》所述性质、建设规模、运行方式和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
二、《报告表》应作为该项目环境保护工程设计、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三、项目在设计、建设和运行中必须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项目施工期应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减少施工期粉尘、废水、噪声、固废等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扬尘应通过洒水、遮盖物料堆存、合理安排施工时间等措施减轻其对周围环境产生的影响,施工期颗粒物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施工废水经简单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外排。应通过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文明施工等措施减轻施工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施工期噪声排放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施工期建筑垃圾尽量回收利用,不能利用部分妥善处置,严禁私自倾倒及填埋;生活垃圾按相关部门要求统一收集规范处置。
(二)项目运营期必须严格按照报告表的要求,加强运营期的污染防治。
运营期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废水主要为一般医疗废水、检验废水和食堂生活污水。检******医院自建的一体化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2“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中的相应标准(氨氮、总磷排放参照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医院自建一体化污水处理站采用“水解酸化、接触氧化+二氧化氯消毒”处理工艺,处理规模为15立方米/天。运营期应加强废水收集管网、污水处理系统的维护管理,污水处理系统区地面应做好防腐、防渗和防漏措施,严格落实事故池污水应急措施,严禁废水渗漏污染周边地表水和地下水。
项目运营期废气主要为污水处理系统、医疗废物暂存间异味和食堂油烟废气。化粪池应设置为地埋式,定期杀菌和清掏。污水处理站应位于独立站房内,各处理单元加盖密闭,定期喷洒生物除臭剂,并设置绿化隔离带,减少恶臭物质的排放。 污水处理系统产生恶臭气体排放执行《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3中的最高允许排放浓度限值。卫生间定期清洁、消毒,放置除臭剂。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减少堆存时间。医疗废物分类放置于密封袋(容器),定期清洁和消毒,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定期清运处置。食堂油烟应经油烟净化装置处理后排放,油烟排放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18483-2001)中小型规模标准。
项目运营期噪******医院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其中临环城西路东侧外1米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危险废物、生活垃圾、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危险废物主要包括:医疗废物、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废紫外灯管、中和沉淀渣。医疗废物应分类收集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运营期产生医疗废物严格执行《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80号)、《医疗废物专用包装袋、容器和警示标志标准》(hj 421-200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要求。污水处理系统产生的污泥应经生石灰消毒脱水处理达到《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表4医疗机构污泥控制标准后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集中处置。废紫外灯管、中和沉淀渣应分类收集后暂存于医疗废物暂存间,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医疗废物暂存间应按相关规范建设,设置专用容器、标志、标牌,建立相关制度及台账。危险废物转移处置应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委托处置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生态环境部部令第23号)的相关规定。生活垃圾按相关部门要求统一收集规范处置。食堂垃圾及废油脂应集中收集后委托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处置。
运营期建设单位应严格按照《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 总则》(hj819-2017)、《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医疗机构》(hj 1105-2020)制定废气、噪声、废水环境监测方案,按照监测方案开展自行监测,做好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记录和保存监测数据,依法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
四、认真落实《报告表》和本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制度。项目建成按规定程序和要求进行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和公示,并编制验收报告。
五、如项目的地点、性质、规模、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更,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自该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报告表》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该项目现场环境监管由威信县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
昭通市生态环境局威信分局
2024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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