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148万台洗衣机项目,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开源路九华大楼312室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148万台洗衣机项目 |
建设地点 |
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西路16号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位于湘潭经济技术开发区白石西路16号,公司拟投资2400万元在蓝思科技湘潭园区四号厂房一楼东侧建设年产洗衣机148万台项目。项目不新增用地,建筑面积为9000m2。项目总投资24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1万元。项目使用的原辅料主要有:ABS颗粒3530t/a、洗衣机相关配件等,采用的生产工艺为:进料、注塑成型、人工修边、检验、组装、测试、包装。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注塑过程产生的废气通过设备上方安装的集气罩收集后进入“二级活性炭”处理装置,废气经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废气污染物主要有非甲烷总烃、苯乙烯、丙烯腈、1,3 丁二烯、甲苯、乙苯和臭气浓度。挥发性有机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中标准、企业边界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9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浓度限值、厂区内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中表A.1排放限值,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食堂油烟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GB18483-2001)。 (2)水环境影响分析:严格按照“雨污分流”原则排放项目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三级标准要求,经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污水处理厂集中处理。 (3)声环境影响分析:优化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做好车间厂房的吸音隔声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限值要求。 (4)固体废物影响分析:废活性炭、废润滑油及包装物、废液压油及包装物、废电路板、废抹布手套等危险固体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贮存,危险废物管理应按照《危险废物管理计划和管理台账制定技术导则》要求开展,危险废物处置必须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危险废物转移应按照《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执行,转移必须执行危废转移联单制度,不得造成二次污染;一般固体废物贮存应满足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等环境保护要求,并按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制定指南》要求建立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生活垃圾经分类收集后运至垃圾站,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项目建设单位作为公众参与调查主体,采用网站公示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