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出具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公正性及公众知情权,现将该项目环评文件的审批意见予以公示,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若对本项目建设有不同意见,请于公示期内将书面意见反馈至我局。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路200号
邮编:235000
项目名称: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
******街道相山路东惠苑路南1#104室
一、建设项目概况:
******街道相山路东惠苑路南1#104室(项目地理中心坐标:经度e116°47′44.208″,北纬n33°57′47.882″),公司拟投资80万元,新建“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项目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二层商铺,******办公室、会议室、隔离区、医疗固废暂存间、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人员不在店内食宿。建成后年新增宠物诊疗500只,绝育手术200只、腹腔手术50只、胸腔手术50只、疫苗接种400只、宠物寄养100只、日用品销售年销售量100。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街道相山路东惠苑路南1#104室,本项目主体施工已经完成,不涉及土建工程,本次环评不再进行评价。
2、运营期:
(1)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滤网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后一起接入市******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接管要求。
(2)废气
小型污水处理站、诊所室内恶臭废气等通过加强通风,同时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的浓度限值满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
通过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医疗废物、化验废物、动物切除组织、动物尸体、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动物粪便喷洒消毒剂后袋装收集处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
(5)环境风险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做好药品间、医疗废物间、污水处理装置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联系单位:淮北市相山区生态环境分局
地址:淮北市相山路200号
邮编:235000
项目名称: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
项目性质:新建
项目单位: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
******街道相山路东惠苑路南1#104室
一、建设项目概况:
******街道相山路东惠苑路南1#104室(项目地理中心坐标:经度e116°47′44.208″,北纬n33°57′47.882″),公司拟投资80万元,新建“淮北市相山区福贝宠物诊所项目”,项目建筑面积为160平方米二层商铺,******办公室、会议室、隔离区、医疗固废暂存间、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等配套。人员不在店内食宿。建成后年新增宠物诊疗500只,绝育手术200只、腹腔手术50只、胸腔手术50只、疫苗接种400只、宠物寄养100只、日用品销售年销售量100。
二、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施工期:
******街道相山路东惠苑路南1#104室,本项目主体施工已经完成,不涉及土建工程,本次环评不再进行评价。
2、运营期:
(1)废水
运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医疗废水经小型医疗污水处理设备(“滤网过滤+臭氧消毒”)处理后一起接入市******有限责任公司处理接管要求。
(2)废气
小型污水处理站、诊所室内恶臭废气等通过加强通风,同时及时喷洒除臭剂等措施,项目厂界臭气的浓度限值满足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1993)新、扩、改建项目厂界二级标准。
(3)噪声
通过优化院区平面布置,合理布置高噪声设备;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进行噪声治理,确保项目边界噪声排放达到《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2类标准。
(4)固体废物
运营期医疗废物、化验废物、动物切除组织、动物尸体、废紫外线灯管等危险废物收集后暂存于危险废物暂存场所,定期交由有资质单位处置;动物粪便喷洒消毒剂后袋装收集处理后,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理处置。
(5)环境风险
强化厂区建筑的分区防渗措施,做好药品间、医疗废物间、污水处理装置等重点防渗区域的防腐防渗工作,防止污染地下水。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