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2024年12月1日~2024年12月31日我局对2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1月2日~2025年1月8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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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有限公司70吨电炉升级改造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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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环评〔2024〕49号 |
2024.12.6 |
2 |
******有限公司宣城市狸桥镇对门山建筑石料用灰岩矿350万吨/年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宣环评〔2024〕50号 |
2024.12.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