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拟购设备用途:
1、用于人体组织的切割、烧灼、汽化、凝固和照射。
2、用于祛除体表任何部位的各种色素痣、斑、疣、痤疮疤痕、血管瘤、疤痕、鸡眼、尖锐湿疣等。
三、拟购设备主要要求:
▲1、激光波长:10.6μm±0.1μm,输出功率:1-30W。
2、采用扫描点阵方式发射激光,可在表皮形成一个由激光作用点阵和间隔组成的烧灼区。
3、焦点光斑直径:≤0.1mm,治疗深度≥2000μm。
4、指引光束采用绿色半导体激光(≤5mW)。
5、导光臂采用关节扭簧关节臂。
6、配备内置排烟系统。
7、采用机内循环水进行系统冷却。
★8、设备的有效使用年限≥6年
四、拟购设备主要配置:
1、二氧化碳点阵激光机 1台
2、导光臂 1个
五、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税收违法黑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六、公告时间及报名要求:
1、报名方式:请根据医疗设备推荐书(见附件)要求,递交《医疗设备推荐书》******(邮件标题格式:项目名称-公司简称,文件格式:word版本且不能超过100M)。
2、报名截止时间: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下午17:30时(北京时间)前,不按公告时间报名视为无效。
3、以上项目只接受低于或等于预算金额的报价,如供应商报价高于预算金额的,视为无效报名。
4、如在公告期结束前报名的供应商未按要求提供填报完整的推荐书,可能视为未响应而无效报名。
******医院供应商诚信黑名单,供应商承担相应后果。
6、以上项目不举行固定答疑咨询会,若有疑问,请咨询医疗设备科0757-******。
附件:医疗设备推荐书(点此下载)
二零二四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