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I视频识别分析系统配套物资项目、巡检机器人配套物资项目及大型设备健康状态检测系统配套物资项目(B包、C包二次)中标候选人公示
一、项目名称及编号
1.1 项目名称:AI视频识别分析系统配套物资项目、巡检机器人配套物资项目及大型设备健康状态检测系统配套物资项目
1.2 招标编号:ZPZB-24Z448
二、评标信息
2.1 评标日期:2024年11月12日
2.2 评标地点:******有限公司东楼三楼303室
三、评标情况
B包巡检机器人配套物资项目废标。
C包大型设备健康状态检测系统配套物资项目
第一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5日内交货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88.68,被推荐为第一中标候选人
第二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64.74,被推荐为第二中标候选人
第三中标候选人:******有限公司
投标报价:****** 元
交货期:签订合同后15日内
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综合得分63.48,被推荐为第三中标候选人
四、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的媒介
本项目中标候选人公示******集团电子招标采购平台》上发布,中标候选人公示截止时间为2024年11月15日17时30分。
五、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1、各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标候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发布之日起三日内以书面形式(应包括证明材料)同时向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提出(需加盖单位公章且法人签字),未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2、书面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
(2)被异议人名称;
(3)异议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书面异议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
3、异议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不予接收:
(1)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2)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4、异议人不得以异议为名进行虚假、恶意异议,干扰招标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5、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异议为名谋取中标或恶意异议扰乱招标工作秩序的,将报请行政监管部门处理。
6、如公示期内无有效异议,本评标结果即为定中标人的依据。
六、对本次公示提出询问或异议,请按照以下方式联系
招标人:******有限公司招标采购中心
地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中段
联系人:苏老师 联系电话:******
邮 箱:******
业主单位:******有限公司
地址:平顶山市神马大道东段火炬园27号楼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
邮 箱:******
******有限公司
地 址:河南省平顶山市新华区平安大道47号
联系人:肖女士(业务四部) 联系电话:0375-******
邮 箱:******
财务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