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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关于征求《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意向/预告
区域:贵州
源发布时间:2024-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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戚艳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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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烈士纪念设施的管理和保护,充分发挥烈士纪念设施的综合教育功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要求,我局起草了《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现将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开征求意见时间:
2024年12月17日至2024年12月22日
意见反馈渠道如下:
1.电子邮箱:******
2.邮寄地址:回复意见请于202******办公室,邮件标题或信封封面请注明“关于《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字样))。
3.联系电话:0856—******
附件:《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征求意见稿)》
江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4年12月16日
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总书记关于烈士褒扬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切实提升江口县烈士陵园的管理保护水平,明确管理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烈士褒扬条例》及《烈士纪念设施保护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按照江口县烈士陵园的类别、规模、保护级别以及周边环境等情况,制定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划定方案。
一、江口县烈士陵园基本情况
******街道双岑村小龙塘,县级烈士纪念设施、县级文物保护单位、县级爱国主义教育基地、陵园保护面积14122.59平方米;陵园内建有、纪念碑、纪念广场、烈士墓68座、预留墓穴8座、绿化区域、停车场和瞻仰步道,计划建纪念馆、展陈中心、配电房。
二、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
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按照测绘地图界址点坐标(总面积14122.59平方米):保护范围以外50公分以内为保护层区域,四至界线如下(附图):
东至:龙塘河相邻。
******有限公司小龙塘公墓相邻。
******有限公司小龙塘公墓相邻。
******有限公司小龙塘公墓相邻。
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范围坐标:
界址点成果表第1 页
共2 页
地籍图号: ******0209gb
权利人: 江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勘界面积(平方米): 14122.59
建筑面积(平方米): 0.000
界址点坐标
序号点号坐标边长
x(m)y(m)
1j1******.233******.8
8.46
2j2******.243******.04
21.63
3j3******.988******.05
7.08
4j4******.481******.6
43.98
5j5******.283******.94
8.60
6j6******.594******.53
12.39
7j7******.961******.74
0.5
8j8******.573******.43
4.48
9j9******.088******.61
2.02
10j10******.521******.35
0.72
11j11******.962******.89
1.98
12j12******.422******.65
0.07
13j13******.372******.6
6.54
14j14******.53******.58
124.91
15j15******.017******.74
24.60
16j16******.482******
22.55
17j17******.576******.41
7.50
18j18******.752******.81
28.16
19j19******.9******.21
1.18
20j20******.837******.39
11.97
21j21******.197******.34
2.40
22j22******.069******.74
13.49
23j23******.347******.21
35.78
24j24******.434******.94
1.74
25j25******.023******.63
6.90
26j26******.391******.33
9.19
27j27******.546******.15
2.72
28j28******.11******.46
9.99
29j29******.38******.73
7.91
30j30******.426******.06
0.69
31j31******.906******.51
32.19
32j32******.58******.59
0.03
33j33******.561******.57
0.01
34j34******.556******.56
0.03
35j35******.542******.53
0.003
36j36******.54******.53
0.07
37j37******.506******.47
5.12
38j38******.03******.99
0.17
39j39******.95******.85
10.55
40j40******.843******.61
5.47
41j41******.996******.72
0.22
42j42******.839******.56
1.49
43j43******.944******.37
10.26
44j44******.694******.11
0.84
45j45******.008******.63
6.79
1j1******.233******.8

三、江口县烈士陵园保护管理责任主体
主管部门:江口县退役军人事务局
管理责任单位:江口县烈士陵园管理所
四、保护措施
(一)划定范围内不得从事以下活动
1.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破坏烈士纪念设施的完整性,不得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和设施;
2.禁止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进行其他工程建设;
3.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的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或者安放骨灰、埋葬遗体;
4.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不得从事与纪念烈士无关的活动,禁止以任何方式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
(二)责任追究
非法侵占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的土地、设施,破坏、污损烈士纪念设施,或者在烈士纪念设施保护范围内为烈士以外其他人修建纪念设施、安放骨灰、埋葬遗体的,将视情节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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