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复垦条例》《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相关规定,现对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项目一标段临时用地土地复垦竣工验收结果予以公告。
一、基本情况
******资源局以《关于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项目一标段临时用地的批复》(海自然资函〔2023〕14号)将******有限公司,作为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项目一标段临时用地,用地期限为1年,作为拌合站临时用地,按照《国道344线头营至李旺段公路项目一标段土地复垦方案》确定的方向复垦。
二、土地复垦验收情况
************人民政府对该项目土地复垦工作进行了验收,拟通过复垦验收,现予以公告。
??? 公示期自2024年11月8日至2024年12月8日,相关权利人对验收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逾期未提出的,视作无意见,我局将通过该临时用地复垦验收。
******资源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