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
为有效规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秩序,避免运输车辆在生活垃圾运输途中对卫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用车辆和人员,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有明显的生活垃圾类别标识;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
(三)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五)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六)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在收集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合法运输。
特此通知
******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
为有效规范生活垃圾运输车辆管理秩序,避免运输车辆在生活垃圾运输途中对卫生环境造成二次污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配备专用车辆和人员,车辆应当密闭、整洁、完好、有明显的生活垃圾类别标识;
(二)按时分类收集生活垃圾并分类运输至规定的转运站或者处理场所;
(三)清理作业场地,保持生活垃圾收集设施和周边环境干净整洁;
******人民政府生活垃圾管理部门备案;
(五)不得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
(六)运输过程中不得沿途丢弃、遗撒生活垃圾或者滴漏渗滤液。
各生活垃圾运输单位在收集运输过程中要严格遵守《条例》规定,合法运输。
特此通知
******服务中心
2024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