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自然资源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2023年度全国国土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自然资办发〔2023〕38号)要求,我县圆满完成2023年度国土变更调查工作。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1.耕地159.99万亩。其中,水浇地89.90万亩,旱地70.09万亩。
2.园地0.12万亩。果园0.12万亩。
3.林地165.6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0.76万亩,灌木林地99.59万亩,其他林地45.28万亩。
4.草地139.9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0.83万亩,人工牧草地0.04万亩,其他草地79.11万亩。
5.湿地6.07万亩。内陆滩涂6.07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11万亩。其中,建制镇5.38万亩,村庄13.20万亩,采矿用地2.08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5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5.7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59万亩,公路用地3.25万亩,机场用地1.87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45万亩,水库水面0.66万亩,坑塘水面0.51万亩,沟渠0.96万亩,水工建筑用地0.63万亩。
1.耕地159.99万亩。其中,水浇地89.90万亩,旱地70.09万亩。
2.园地0.12万亩。果园0.12万亩。
3.林地165.6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20.76万亩,灌木林地99.59万亩,其他林地45.28万亩。
4.草地139.98万亩。其中,天然牧草地60.83万亩,人工牧草地0.04万亩,其他草地79.11万亩。
5.湿地6.07万亩。内陆滩涂6.07万亩。
6.城镇村及工矿用地21.11万亩。其中,建制镇5.38万亩,村庄13.20万亩,采矿用地2.08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0.45万亩。
7.交通运输用地5.71万亩。其中,铁路用地0.59万亩,公路用地3.25万亩,机场用地1.87万亩。
8.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4.21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45万亩,水库水面0.66万亩,坑塘水面0.51万亩,沟渠0.96万亩,水工建筑用地0.63万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