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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聘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基本信息
信息类型:采购公告
区域:海南
源发布时间: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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陵水黎族自治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关于聘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的比选公告
因法治政府建设及业务工作需要,我局决定向社会公开比选聘请专项法律服务单位。具体要求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包含土地置换、历史换地权益书争议、历史出让国有农用地收回、已有权属规划调整办理用途改变等相关业务)。
(二)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包括确权登记、房地产风险防控等领域)
二、具体要求
(一)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需针对具体问题,开展土地权源、换地权益书核发情况、抵押查封情况、涉诉情况行调查梳理,出具相关法律意见、涉诉风险提示和处置方案。
(二)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需全程参与调查、谈判、诉讼等工作。
(三)应邀出席与我局有关的法律事务工作会议,并发表相应专业意见等;服务期内指派一名律师工作日内坐班负责相关专项问题,且指派律师应当为执业律师,熟悉自然资源领域相关业务;
(四)办理双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服务期及服务费
(一)服务期限
自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1年,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另行签订具体委托协议的,不计入服务年限,以协议约定服务期限为准。
(二)预算金额
自然资源和规划相关领域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以及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预算总价合计不超过50万元。其中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不超过30万元,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不超过20万元。
(三)报价方式
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和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分别报价,其中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报价格式为:不超过xx万元/年;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单独签订服务协议,每宗不超过xx万元,具体服务费用以协议约定为准,总服务费不超过xx万元,各协议约定服务费总额不超过总服务费上限的以协议约定金额进行结算,超过服务费上限的,以服务费上限金额进行结算。
(四)服务方式
专人坐班负责相关专项问题梳理并出具法律意见、涉诉风险提示以及处置方案,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中及期末提供服务总结报告、法核意见、处置方案等相关项目材料(纸质+电子),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提供相关案件或事项一案一档。
(五)付款方式
1.历史遗留问题专项法律服务:第一笔预付款30%,在签订日常法律合同后5日内支付,作为服务保障启动资金。第二笔进度款40%,在律所提供半年服务总结报告,相关项目材料,法核意见,处置方案归档(纸质+电子),并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第三笔尾款30%,在服务期届满,律所提供全年服务总结报告,相关项目材料,法核意见,处置方案归档(纸质+电子),并经审核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
2.重点领域专项法律服务:按照另行签订的专项法律服务协议约定的支付方式进行支付。
四、选聘条件和要求
(一)忠于宪法、遵守法律,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守法经营并通过年检,具有一定规模,执业律师至少20人。律所或者律师均未受过任何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处分,亦未受过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二)团队成员4人以上,至少有一名团队成员执业年限15年以上,均具有较强的理解能力、沟通能力和执行力,服务态度好、响应迅速;能够保持人员、工作的连续性,能够按照我局需求调整团队现场办公人员;
(三)熟悉土地管理领域各类法律法规和规章、规范性文件,对于专业问题能够提出建设性意见,最近三年具有在同行业提供法律服务业绩的,予以优先考虑。
(三)报价不超过本项目经费预算,同时不得低于成本价竞标。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五、比选评分
本次比选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分满分为100分,包括4个评分子项,具体说明如下:
(一)报价(40分)
满足比选文件要求的所有比选单位平均价格为投标基准价,与投标基准价相差2万以内的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比选单位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1.与投标基准价相差2万以上5万以内的,得35分;
2.与投标基准价相差6万以上10万以内的,得30分;
3.与投标基准价相差11万以上15万以内的,得25分;
4.与投标基准价相差16万以上20万以内的,得20分;
5.与投标基准价相差21万以上的,得15分。
(二)单位实力及业绩(20分)
根据参加比选单位提供的律所简介、荣誉及服务律师团队执业年限、擅长领域等进行评分。参加比选单位提供2022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至今类似项目业绩。
注:业绩以合同原件扫描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为准。
(三)服务方案(40分)
参加比选单位根据附件一提供的案例作出分析,提供处置方案,明确法律依据和处置流程。我局根据各比选单位处置方案的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进行评分,有明显法律适用错误不得分。
六、报名材料的递交
1、服务方案及报价函(单独密封,按照报价方式进行报价,否则报名无效);
******事务所执业许可证书、负责人资格证明或授权代表的授权委托书;
******事务所情况介绍、业绩介绍;
******事务所公章);
5、类似项目业绩;
6、其他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
7、实行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拒绝电话、短信、邮件等其他非现场提交报名材料,提供的报名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否则自行承担法律责任。
请参加比选单位于2025年1月6日12:00前提交报名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七、咨询方式
联系人:卢先生
******办公室
电话:******
(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
附件一:
案例
一、基本情况
1991年12月,某县政府与xx公司签订了《xx开发协议》,协议出让150亩土地给xx公司,协议未载明容积率、建筑密度等开发建设条件。1992年,某县政府向xx公司颁发了a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0亩和b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面积140亩,证载用途均为旅游度假。1992年xx月xx日,xx公司取得a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140亩土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批准建设总面积为10000平方米,建设项目为xx度假村。xx公司于当年开工建设,1993年完成施工内容并取得《房产证》。b号《国有土地使用证》项下8000平方米土地未动工。经核查,该公司名下土地位于1976年批准成立的省级自然保护区内,并核发林权证。现绝大部分用地位于海岸带陆域200米以及生态保护红线区范围内。
现xx公司申请以“用途相同、价值相当”的原则将剩余未开发的土地进行置换。
二、存在的问题
证载用途为旅游度假用地,不符合现行用地用海分类;无初始容积率,实测现状建筑物建设面积已超过10000平方米;未查到报建材料,企业亦无法提供报建材料,该区域无详细规划覆盖。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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