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要求,经审查,2024年12月16日我局拟对莒县华兴养殖场年养殖300万只肉鸡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6日-2024年12月2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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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年养殖300万只肉鸡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夏庄镇荀家村西北角 |
建设单位 | 莒县华兴养殖场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项目主要建设肉鸡舍8栋、污水处理站1处、应急储粪间1处、辅助用房1处及配套辅助设施。项目总投资20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60万元,项目建成后年出栏294万只肉鸡。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一)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外购益生菌配方饲料,鸡舍设置机械通风系统,采用干清粪工艺,鸡粪日产日清,定期对鸡舍进行消毒、喷洒生物除臭剂。污水处理站各池体密闭,废气经集气管道收集后进入生物除臭滤池后通过15m高排气筒排放。应急储粪间采用机械通风,定期喷洒除臭剂。恶臭气体有组织排放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要求。厂界nh3、h2s排放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二级“新改扩建”标准限值要求;臭气浓度排放满足《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表7标准限值要求。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厂界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柴油发电机产生的颗粒物、so2、nox排放浓度均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最高允许排放浓度要求。 项目有组织排气筒须按规范要求设置永久采样、监测孔和采样监测平台。 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与鸡舍冲洗废水、湿帘排污水、除臭装置排污水、空气能排污水一并排入厂区污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达标后用于农田灌溉。污水处理站设计规模为50m3/d,采用“初沉池+厌氧池+缺氧池+好氧池+沉淀池+消毒”处理工艺。出水水质达到《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596-2001)及《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要求后回用于农田灌溉。 (三)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鸡粪(日产日清)、污水处理站污泥收集后委托有机肥加工厂综合利用;病死鸡委托无害化处理厂进行处置;医疗废物收集暂存在医疗废物暂存间,并委托资质单位处置;药品外包装、洒落饲料收集后外售;废包装桶由厂家回收;一次性防护用品(主要是一次性帽子、衣服、鞋套等)、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废润滑脂桶、废含油抹布托资质单位处置。厂内一般固废贮存、处置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相关标准;危险废物贮存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书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四)优化厂区平面布置,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主要噪声源采取降噪措施,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声环境功能区排放限值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