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自治州)民宗委、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精神,全面落实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关于推进新时代古籍工作的意见》要求,切实抓好民族古籍抢救保护、传承发展工作,省民宗委将开展2025年度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紧紧围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和全省第三次民族古籍普查,加快整理各民族亟待抢救搜集保护的具有较高价值的文献资料、口传史料、碑刻铭文,包括但不限于民族交往、农业、科技、经济、哲学、法律、历史、文学、艺术、语言、文字、天文、地理、历法、医药等领域内容。同时,深入整理研究反映贵州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历史的古籍文献,挖掘弘扬蕴含其中的民族团结进步思想,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中华民族历史观,深入探究古籍保护发展在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助推乡村振兴中的时代价值。包括但不限于古籍里的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故事、古籍里的中华民族共同体历史、民族古籍创新转化利用、古籍整理出版及数字化成果公益性利用研究、构筑中华民族共有精神家园等方面。
二、申报条件
(一)项目申报者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独立开展研究和组织开展研究的能力,能够承担实质性研究工作。
(二)民族古籍项目申报由各市(自治州)民宗委、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统筹把握各市(自治州)、基地情况,组织筛选申报项目。
(三)所申报项目应为一年或两年内能够完成的项目。
(四)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研究项目负责人需符合以下条件:1.有一定的民族古籍学术研究能力;2.能够有足够时间从事整个项目的整理、研究工作,确保项目按期完成;3.对民族古籍已有的整理、研究成果情况了解充分,避免重复整理研究;4.每个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各市(自治州)民宗委、各民族古籍研究基地要积极动员、统筹协调,认真组织民族古籍项目申报工作。
(二)项目申报负责人要认真、规范填写申报表。《贵州省民族古籍抢救保护项目申报表》由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签署意见、签字盖章后,提交至各市(州)民宗委******办公室。
(三)报送材料包含可编辑的电子版和签字盖章的PDF扫描版,请将申报材料打包压缩并备注名称为“市州名称(基地名称)+民族古籍项目申报”。******,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31日。联系人及联系电话:敖翔,0851-******;******。
四、项目结项
(一)资料报送。需结题的项目请于每年的11月10日前提交验收表及相关资料(包含纸制版、电子版各一份);跨年度项目,同时提供阶段性成果。
(二)项目结题。项目成果按“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进行评定。?
******委员会
2024年10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