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一、本项目原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保证金”: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款人具体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账号:************58
******银行南通崇川支行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等现金方式缴纳的 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 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办理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的扫描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现变更为:
投标保证金数额为人民币伍仟元整。
收款人具体信息如下:
******有限公司
账号:************655
******银行:工行南通分行崇川路支行
******银行电子保函、保险电子保函、现金等形式。各投标人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投标保证金的缴纳形式,各类缴纳形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如投标人采用转账、电汇、网银、数字人民币等现金方式缴纳的保证金,应充分考虑投标保证金从提交到入账的时间风险,在投标截止日之前办理相关事项并再次确认是否已成功缴纳。
银行保函、保险保函办理的费用应由投标人基本账户汇出。
投标人需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扫描件、投标保证金成功缴纳或办理凭证的扫描件放入资格审查文件中。
******委员会有权否决其投标。
二、本通知与本项目招标文件不一致的,均以本通知为准。
三、本通知作为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各投标人均具有约束作用。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二O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