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招标文件修改通知
各投标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资格预审文件或者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
受招标人委托,现对项目名称为 江城县小型生活垃圾焚烧厂建设项目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 ,项目编号为 【中邦招】PEJC******610-0208 的招标项目的招标文件进行修改,修改内容如下:
一、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中“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10.6条“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定义”修改为:
10.6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的定义 | 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是指:体现参保单位名称、参保人员姓名的社保缴纳证明材料或参保证明材料(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应提供相应证明材料;本招标文件所指的社保证明材料是指:在本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或医疗保险证明材料)。 |
二、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三章 评标办法”中“评标办法前附表”第2.2.1条“分值构成”修改为:
2.2.1 | 分值构成 | 投标人最后得分计算公式:Z = J + S + P 其中:Z为投标人最终得分; J为投标人的技术部分得分; S为投标人的商务部分得分; |
三、本项目《招标文件》“第六章 投标文件格式”的“二、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中的“1、投标函”的“(1)投标报价”修改为: |
(1)投标报价: 【全过程管理服务】投标报价:¥ 元(大写:人民币 ) 【全过程造价咨询服务及竣工决算编制审核】投标报价:¥ 元(大写:人民币 ) 【全过程监理服务】投标报价:¥ 元(大写:人民币 ) |
四、其他内容不变,请各投标人登录“云南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选择普洱市)”(网址:******/#/homePage)下载最新版的招标文件,因投标人未及时下载最新版招标文件导致的任何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本招标文件修改通知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人需将本“招标文件修改通知”附在投标文件合适位置。
招 标 ******建设局
******有限公司
2025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