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的委托,于2024年12月24日就高新区化工园区围墙粉刷工程项目(项目编号:mmhd******)进行了竞争性磋商,现就本次采购的成交结果公告如下:
******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化工园区围墙粉刷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mmhd******
四、采购预算:¥245,969.02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项目内容:莱茵大道两侧企业围墙墙面清洗、围墙喷涂外墙漆等。
******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排序表
备注:推荐成交人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名次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九、成交供应商:
******有限公司
******街道凤凰大道11号三楼(自主申报)
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伍佰零壹元捌角捌分(¥223,501.88元)
十、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4年12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评标室
******委员会(磋商小组):评委组长:观预先,成员:李富华、李志平。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该成交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收取,按成交金额计算,服务费不足五千按五千元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
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机构):吕工、******
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大道高新段688号乙烯工业园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有限公司
二、采购项目名称:高新区化工园区围墙粉刷工程项目
三、采购项目编号:mmhd******
四、采购预算:¥245,969.02元
五、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六、项目内容:莱茵大道两侧企业围墙墙面清洗、围墙喷涂外墙漆等。
******有限公司网站、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发布竞争性磋商公告。
八、评审意见等有关资料:
综合评分法供应商排序表
序号 | 响应供应商名称 | 是否初步审查 | 技术商务得分 | 价格 得分 | 综合 得分 | 得分 排名 | 推荐 排名 |
1 | ******有限公司 | 是 | 51.33 | 30.00 | 81.33 | 1 | 1 |
2 | ******有限公司 | 是 | 31.00 | 28.68 | 59.68 | 2 | 2 |
3 | ******有限公司 | 是 | 23.67 | 29.34 | 53.00 | 3 | 3 |
4 | ******有限公司 | 是 | 21.00 | 28.85 | 49.85 | 4 |
备注:推荐成交人的排序应当按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名次按评审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且评审价相同的,名次按技术评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综合得分相同、评审价和技术评分均相同的,名次由磋商小组投票确定。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以法律法规规定为准。
九、成交供应商:
******有限公司
******街道凤凰大道11号三楼(自主申报)
3.成交金额:人民币大写:贰拾贰万叁仟伍佰零壹元捌角捌分(¥223,501.88元)
十、评审信息:
1、评审日期:2024年12月24日15时00分(北京时间)
******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评标室
******委员会(磋商小组):评委组长:观预先,成员:李富华、李志平。
十一、采购代理服务费:本次采购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成交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通知书》时须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成交服务费,该成交服务费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2]386号)文规定收取,按成交金额计算,服务费不足五千按五千元收取。
十二、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十三、联系事项:
******有限公司
******居委下塘村85号房屋之二
联系人及电话(代理机构):吕工、******
邮箱:******
******有限公司
地址:茂名大道高新段688号乙烯工业园国家危险化学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五楼
联系人及电话:李小姐、******
各有关当事人对成交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在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逾期将依法不予受理。
******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