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出资比例100%,资金已落实。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有限公司现需采购车用尿素颗粒原料,预计年使用量1000-1500吨,年采购金额预计达200万元以上,现面向社会公开招标,建立车用尿素颗粒供应商库,定期报价采购车用尿素颗粒原料。
2.2.1招标范围
车用尿素颗粒原料采购,项目预估总量1000-1500吨,采购数量以实际需求为准。
2.2.2标段划分
本次招标划分为1个标段,即NSCG标。
2.3.1框架服务期:自框架合作协议书签订之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
2.3.2交货期:接到订单后3日内。
2.3.3交货地点:江西省南昌市南昌县小蓝经济开发区。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具备的资质、财务、业绩、信誉和其他要求,见附表1至附表5。
******集团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方可参加本项目投标;未注册的投标人将无法参与本项目招标活动。
3.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3投标人所投车用尿素颗粒原料需满足招标人要求的质量标准。
3.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3.6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
4.1投标参与(报名)方式:******集团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参与。
4.2招******集团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注册成功后下载,网址为:******。注册需按照系统要求提供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原件复印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并附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5.2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4年8月7日9时30分,地点为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高新区紫阳大道3088号泰豪科技广场二楼)第4号开标室。请投标人于投标截止时间当日9时00分至9时30分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或委托代理人(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和授权委托书)将投标文件面交招标人。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3投标人必须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提交保证金,并在阳光采购平台上报价(投标文件不强制要求上传),完成以上两步骤后才能进入线下开评标阶段,否则无法进入开评标阶段,视为无效投标。线上报价仅为满足交易系统相关要求,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以开标现场所递交的纸质文件中的报价为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有限责任公司(******)等网站发布,招标文件的关键内容同时在上述网站公开。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经开区秀先路999号南昌技术协同创新园科研1号楼11楼
邮政编码:330032
联 系 人:杨先生
电 话:******
电子邮件:******
******有限公司
地 址:江西省南昌市红谷滩区洪州大道西999号
邮政编码:330108
联 系 人:周先生
电 话:0791-******
电子邮件:******
******集团国企阳光采购服务平台咨询电话:0791-******
2024年7月16日
资质要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
财 务 要 求 |
投标人近三******事务所审计盖章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加盖公章的企业财务报表相关内容(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者权益变动表)复印件,新成立企业从成立之日计算,成立不足一年的企业可以提供成立以来的加盖公章的财务报表复印件。投标人须对提供的资料真实性负责。 |
业 绩 要 求 |
投标人应满足其中一条: 1.所投品牌车用尿素颗粒原料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任一年度年产量或销量不低于1500吨; 2.所投品牌车用尿素颗粒原料近三年(2021年度、2022年度、2023年度)任一年度累计销售金额不低于3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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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 誉 要 求 |
投标人应同时满足: ①未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②未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存在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③最近三年内(指2021年1月1日至发布招标公告前一日,下同)未发生过重大产品质量问题(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决定或司法机关出具的有关法律文书为准)。 ④未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⑤未在“信用中国”网站(******)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⑥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如有)在近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行为。 |
其他要求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