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B区T1088精密机构件生产项目等2个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26日-2024年12月2日(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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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项目汇总表
序号 | 建设单位 | 项目名称 | 建设项目概况 | 相关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 | ******有限公司 | B区T1088精密机构件生产项目 | 本项目依托B区空置厂房及附属设施作为生产经营场所,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1200万件计算机外壳的生产能力,总投资80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本项目生产废水进入E区综******有限公司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CNC加工产生的非甲烷总烃以及喷砂产生的颗粒物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1中标准,厂区内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无组织排放执行表2中标准,镭雕产生的颗粒物、线割产生的VOCs(以非甲烷总烃计)及未被收集的非甲烷总烃排放执行表3单位边界大气污染物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根据《报告表》所述,CNC工序产生的非甲烷总烃经一套“二级油雾洗涤塔” 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B02#排气筒排放,喷砂颗粒物经内置旋风除尘后再经一套“湿式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30m高B03#排气筒排放,其余未收集废气主要通过厂区加强管理等控制措施后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
2 | ******有限公司 | CNAS国家实验室项目 | 本项目从事质检技术服务等业务,总投资1000万元。 | 无 | 1、你公司应按照“雨污分流、分质处理”的原则布设厂区污水管网。本项目运营期运营期职工生活污水、纯水制备浓水、二次清洗废水一并经化粪池处理达标后接入市政污水管,由环保科技城工业污水厂集中处理。 2、你公司应认真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本项运营期非甲烷总烃、甲苯、二甲苯、甲醇、硫酸雾、氯化氢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3中相关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无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综合排放标准》(DB32/4041-2021)表2中相关标准。根据《报告表》所述,运营期预处理、分析测试产生废气经通风柜收集+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达标后,在实验室内无组织排放。 3、你公司应选用优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声、降噪、减振措施并合理布局,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值。 4、你公司应持续切实做好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按“源头控制、分区防治、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相结合的原则,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防渗措施。 5、你公司应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和生态环境管理要求,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实现固体废物全部综合利用或安全处置。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等过程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中相关要求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省生态环境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环境管理的通知》(苏环办〔2023〕327号)中的有关规定,同时应满足《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固体废物全过程环境监管工作意见的通知》(苏环办〔2024〕16号)中的有关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