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晋宁区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昆明市医疗保障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精简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签约联网流程有关事项的通知》(昆医保通〔2024〕46号)相关规定,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组织开展了零售药店申请协议管理评审工作会,报请晋宁区医疗保障局核准。现将通过结果公示如下:
一、申请医保协议管理情况
2024年9月共有2家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其中1家零售药店通过审定,1家零售药店未通过审定。
二、结果公示
公示时间从2024年10月29日起至2023年10月31日止三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对审定标准有疑问的,可向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咨询,对审定结果有异议的,以书面形式及时向晋宁区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反馈意见。(注:2024年9月晋宁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可在晋宁区政府网站下载查看)
联系电话: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稽核科,******。
附件:2024年9月晋宁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
昆明市晋宁区医疗保险中心
2024年10月29日
附件:2024年9月晋宁区零售药店申请医保协议管理结果公示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