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中央及自治区关于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发展意见精神,进一步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创新发展模式,推动村集体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做好2024年度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有关事项的通知》(宁党农办发〔2024〕11号)《海原县2024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海党办发〔2024〕17号)精神,对2024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进行绩效评价,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衔接资金下达预算及项目情况
2024年中央、自治区下达我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衔接资金预算共计500万元,其中:中央资金350万元,自治区资金150万元。在17个乡镇遴选5个村,每个村安排项目资金100万元,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实现村集体经济组织收益的同时,带动农户增收。
红羊乡张元村立足村级资源条件建设桶(瓶)装水生产厂。甘城乡甘城村多渠道销售特色农产品,收购本乡农户红梅杏,多渠道联系各地红梅杏客商打开市场销路,将红梅杏推向全国各地。关桥乡罗山村聚焦特色产品,提质增效,改造罗山村西甜瓜市场交易钢构棚为蔬菜分拣车间,发展特色蔬菜产业。关桥乡冯湾村强化农业基础设施,保障力度,改造本村8座蔬菜大棚,发展瓜菜产业。李旺镇李果园村流转土地发展种植红葱种植产业。
(二)衔接资金项目绩效目标设定情况
全面完成2024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5个,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
1.红羊乡张元村桶装水项目。该项目由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实施,能够填补我县境内无桶装水生产的空白。项目建成后,能稳定解决务工人数6人,年收入12万元,短期务工人数15人,预计年收入5万元,生产尾水可以浇灌农田300亩,受益群众15户78人,预计总收入50万元。
2.甘城乡甘城村红梅杏营销项目。该项目实施后,可带动当地红梅杏种植户153户快速销售红梅杏,户均收入达0.65万元以上;解决当地就近短期务工10人,人均收入达0.2万元以上。通过合作社收购运营提高农户种植红梅杏等产业的积极性持续为农户增收。
3.关桥乡罗山村蔬菜基地及冷库建设项目。通过“订单生产、托管代种、产品代销、保护价收购”等方式,建立土地有收益、入股有分红、务工有薪金的联农带农新机制。冷库、分拣车间、拱棚经营管理由罗山村村集体经济合作社负责,根据盈利情况开展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分红。
4.关桥乡冯湾村育苗棚建设项目。合作社提供育苗棚及种子,充分发挥人力资源、专业技术能力,负责育苗期间管理。村集体对接农资营销商,通过社会化服务,节本增效。
5.李旺镇李果园村红葱种植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能带动短期务工人数200人次,预计每人增收1330元,同时能带动周边群众种植红葱3500亩,受益群众260户,预计总收入350万元。
二、绩效自评工作开展情况
2024年11月,我局牵头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实地深入4个乡镇5个项目村,现场查阅项目实施情况、台账资料,通过听取汇报、查阅档案、调取资金使用情况、随机调查农户等方式,及时汇总相关数据,形成绩效评价报告。
三、绩效目标自评完成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1.项目资金到位情况分析。日根据《海原县2024年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实施方案》(海党办法〔2024〕17号)文件,于2024年7月5已将500万元资金分别拨付到5个村集体经济合作社,每村100万元。
2.项目资金执行情况分析
资金使用严格按照实施方案执行。截至评估时,已使用项目资金共计124.3万元。
(1)红羊乡张元村:目前购买设备已花费27.08万元,正在试运营阶段。
(2)甘城乡甘城村:村集体于7月份收购销售红梅杏,共计收购30户15.38吨红梅杏,销售收入17.46万元,净收益4.05万元。
(3)关桥乡罗山村:已新建库容200㎡蔬菜冷库一座,小番茄分拣设备两套,已投入使用,花费35.6万元。
(4)关桥乡冯湾村:由于前期大棚出租给当地合作社,合同2024年12月到期,合同到期后,改造大棚,改造完成后村集体为当地瓜农育苗。
(5)李旺镇李果园村:村集体已流转土地204.26亩,涉及43户,发展种植红葱产业,已使用项目资金支付土地流转费16.3万元,其他费用共计32.4万元,总计支出48.7万元。
3.项目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严格按照《宁夏扶持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宁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三资”管理制度》《海原县扶持壮大村级集体经济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严格落实项目管理相关规定,规范资金使用,确保项目资金安全。
(二)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数量指标。红羊乡张元村新建车间1000平米;甘城乡甘城村每年在全乡范围收购红梅杏预计100吨;关桥乡罗山村村集体集中流转50亩土地,搭建拱棚40座,建设冷藏库一座,改造蔬菜分拣车间1座;关桥乡冯湾村改造本村8座蔬菜大棚,发展瓜菜产业;李旺镇李果园村流转43户204.26亩土地种植红葱。
(2)质量指标。各项目实施严格按照标准执行,符合建设标准,无质量问题。
(3)时效指标。关桥乡罗山村、红羊乡张元村、李旺镇李果园村、甘城乡甘城村均按照项目实施时间节点,年内完成项目建设。
(4)成本指标。项目完成总投资500万元。
2.效益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经济效益指标。经测算,各村预计经济效益分别为:李果园村30.67万元,冯湾村6.901万元,罗山村32万元,甘城村4万元,张元村29万元。
(2)社会效益指标。发展村级集体经济,有利于加强和巩固党在基层治理基础和治理能力,营造良好的村集体经济发展氛围,引领群众拥护党的领导,全身心发展农业生产,全面推进乡村振兴。
(3)生态效益指标。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按照标准开工建设,无生态环境影响。
(4)可持续影响指标。持续发展壮大村集体经济,有利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推动乡村振兴,实现共同富裕。
3.满意度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在项目自评过程中,发放《群众满意度调查表》500份,其中满意的490份,农户满意率达98%。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绩效自评结果将上报资金主管部门,传达至涉及项目的乡镇和项目村,督促指导未完成项目实施的单位,加快项目建设,尽早发挥资金效益。将作为下一年度项目名额分配审核把关的参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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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024年海原县扶持壮大村集体经济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农村局
???????????????????????????????????????????????????????????????????????????? 2024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