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有限公司三一重能莒县龙山风电场项目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4年11月21日-2024年11月25日(3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通讯地址:莒县行政审批服务局投资项目科
邮编:276500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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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三一重能莒县龙山风电场项目 |
建设地点 | 莒县东莞镇田王庄村南300米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本项目8台单机容量6.25mw的si-220625-hh180机型风电发电机组,一座110kv升压站,总装机规模为50mw。本工程风电场年理论发电量为16218.7万kw.h,预计年上网发电量为12326.2万kw.h,年等效满负荷小时数2465h,容量系数为0.281。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施工期混凝土拌和系统的冲洗废水和机械设备及车辆的清洗污水经沉淀池+隔油池处理后回用,生活污水经临时化粪池处理后委托环卫部门清运。营运期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汇集至调节池,经一体化污水处理设备处理达到《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gb/t18920-2020)表1标准作为升压站绿化用水。严禁项目污水直排周围环境。 2.重视和强化各废气排放源的治理工作,有效控制废气无组织排放。施工期扬尘采用洒水降尘的方式处理;物料运输篷布遮盖;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采用符合排放标准的设备等。营运期食堂油烟、燃气灶天然气燃烧废气经油烟净化器处理达标后,经高出厨房屋顶1.5m的烟囱排放;升压站内污水处理设施封闭,及时清理污泥,并定期投放除臭剂。油烟排放须满足《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db37/597-2006)表2小型标准要求;污水处理站废气须满足《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表1标准要求;食堂燃烧废气须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标准要求。 3.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对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减震等防噪降噪措施,施工期噪声须满足《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风电机组217m处噪声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1类标准要求;升压站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做好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工作。厨余垃圾、污水处理站污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暂存须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防渗漏、防雨淋、防扬尘”要求;同时须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管理台账指定指南(试行)》(生态环境部公告2021年第82号)的相关要求。废润滑油、废油脂、废油桶、废含油抹布须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贮存和处置须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中相关标准。职工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理。 生产中若发现环境影响报告表中未识别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危险废物的管理要求处理处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