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各投标人
现将镇海区九龙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施工)招标文件作如下修改、澄清或补充。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应及时关注、浏览“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电子服务系统”(******:4011/website/home)并及时下载本项目相关文件,因未及时浏览、下载而造成的后果,责任自负。本次澄清修改文件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
一、招标文件修改(共7项)
1、招标公告第 2.2 条款中“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约900万元(具体以补充文件为准)”,现修改为:
本次招标建安工程造价:776.1486万元。
2、招标文件第二章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3.2.4 条款“最高投标限价 ”,现修改为:
最高投标限价(即招标控制价)776.1486万元,其中暂估价0万元(含税)、暂列金额为5.45万元(含税),暂估价、暂列金额占招标控制价比例为0.70%,除暂估价、暂列金额外的其他不可竞争费为24.082万元(含税)。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的投标报价“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0元(含税)。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70000元(不含税)。”,
现修改为:
其中,本工程最高投标限价为776.1486万元,不可竞争费(含暂估价、暂列金及其他不可竞争费)合计295320元(含税)。 安全文明施工费不得低于116850元(不含税)。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的投标合理报价区间“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投标报价区间为******元~******元。”,现修改为:
本招标文件设置投标报价区间,投标报价区间为******元~******元。
5、修改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的“附表.商务标评审表”中的球号对应如下:
球号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0元,权重B1为15%,权重B2为15%;
球号2: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8元,权重B1为16%,权重B2为16%;
球号3: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6元,权重B1为17%,权重B2为17%;
球号4: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4元,权重B1为18%,权重B2为18%;
球号5: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2元,权重B1为19%,权重B2为19%;
球号6: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0元,权重B1为20%,权重B2为20%;
球号7: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8元,权重B1为21%,权重B2为21%;
球号8: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6元,权重B1为22%,权重B2为22%;
球号9: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4元,权重B1为23%,权重B2为23%;
球号10: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2元,权重B1为24%,权重B2为24%;
球号11:招标人意向投标评审价A为******.0元,权重B1为25%,权重B2为25%。
6、补充招标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10.4.1.1 关于变更单价的约定 ”中编制依据、取费标准、信息价内容:
******有限公司设计的《镇海区九龙湖供水工程建设项目一期施工图纸》PDF(二〇二四年十月)、《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013)、《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7-2013)、《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及省市建设和造价管理机构颁发的有关文件和图集等、《浙江省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定额》(2018版)、《浙江省通用安装工程预算定额》(2018版)、《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2018版)、浙江省及宁波市有关工程造价的规定。
工程取费类别:(1)企业管理费、利润:管道工程按市政安装工程中值计取;沉井工程(含道路修复、保通等)按道路、排水、河道护岸、水处理构筑物及城市综合管廊、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中值计取。(2)施工组织措施费:按对应专业工程施工组织项目费中值费率计取,其中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市区工程计取,不计二次搬运费、提前竣工增加费、标化工地增加费、优质工程增加费,安全文明施工基本费按甬建发〔2022〕37号文件进行调整。(3)规费根据《浙江省建设工程计价规则(2018版)》中相应工程标准费率的30%计取。(4)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费:按市建管〔2024〕12号文件计取。(5)税金采用一般计税方法,税率按浙建建发〔2019〕92号文件规定9%计取。
人工(含机上人工)单价: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0月刊人工市场信息价计取。
材料(设备)价格: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0月刊中镇海区的价格,镇海区中未列项的单价按宁波市区,宁波市区中未列项的单价按同期《浙江造价信息》、《浙江交通建设工程质量与造价》执行,无信息价的材料按市场价计入,以上价格均为除税价。
7、招标文件中合同条款11.1.3 调整方式:(1)合同期内,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仅指:钢筋、钢管、钢材、不锈钢、水泥、商品砼、砌块、砖、预拌砂浆、机制砂、碎石)价格,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当期即2024年9月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除税信息价相比(造价信息优先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商情版不作为调差依据。),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其中钢管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发布的热轧普碳中厚钢板Q235B20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进行调差。
(2)人工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9月人工市场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3)机械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机上人工及汽油、柴油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9月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4)人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机械中机上人工、柴油、汽油用量按现行预算定额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
(5)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均不作调整。
修改为:
(1)合同期内,主要建筑材料(设备)(仅指:钢筋、钢管、钢材、不锈钢、水泥、商品砼、砌块、砖、预拌砂浆、机制砂、碎石)价格,根据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工程量清单编制当期即2024年10月造价信息中发布的相应市场除税信息价相比(造价信息优先采用《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没有的信息价按《浙江造价信息》,商情版不作为调差依据。),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其中钢管按《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中发布的热轧普碳中厚钢板Q235B20市场信息除税信息价进行调差。
(2)人工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人工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0月人工市场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3)机械费调整方法:即对本合同约定的相应调整周期内各期《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上发布的机上人工及汽油、柴油市场信息价的平均价与《宁波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综合版)2024年10月信息价相比进行补差调整,波动幅度超过±5%(不含±5%),对超过部分进行调差,调差部分价格计取税金后不再进行浮动,随当期工程进度款支付或扣减。
(4)人工、主要建筑材料(设备)、机械中机上人工、柴油、汽油用量按现行预算定额的相应消耗量为计算依据。
(5)采用以项计价的技术措施项目均不作调整。
8、现上传本项目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图纸,电子招标文件等资料,请投标人及时下载。
二、招标文件其他内容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