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年产4500个塑料容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现就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电话:0731-******
联系地址:湘潭县天易大道6号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项目名称 |
年产4500个塑料容器建设项目 |
建设单位 |
******有限公司 |
建设地点 |
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易俗河镇天易大道以南(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二期22栋) |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编制单位 |
******有限公司 |
项目概况 |
******有限公司租赁湘潭天易经开区湘潭柏屹自主创新园二期22栋A区闲置厂房,建设年产4500个塑料容器建设项目。项目总占地面积为1477m2。主要产品及规模为:塑料容器(0.5m3~50m3)合计4500个/a。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滚塑成型区、磨粉区、模具放置区、原料区、成品区、办公住宿区、配件仓库等;主要生产设备为:磨粉机1台、摇摆滚塑成型机8台、手提式电刨 1台、云石切割机1台、潜水泵1台、产品模具60套、行车(5t)1台等;主要原辅材料及能源消耗为:线性低密度聚乙烯(LLDPE)206.5t/a、硬脂酸锌0.07t/a、天然气5万m3/a、水414.4t/a、电6万Kwh/a等;塑料容器主要生产工艺为:磨粉、投料、滚塑成型、冷却脱模、修整检验、入库待售。 |
主要环境影响和环境保护对策与措施 |
废气污染防治工作。厂区内必须使用天然气、液化气或电等清洁能源。磨粉粉尘管道密闭收集,经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磨粉间无组织排放,投料粉尘车间无组织排放,确保厂界颗粒物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滚塑成型、冷却过程产生有机废气,经包围型的集气罩收集,通过“水喷淋降温设备+除湿除水雾装置+两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确保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达到《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修改单)表4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要求。天然气燃烧废气中颗粒物、SO2、NOX 无组织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2、废水污染防治工作。按照“雨污分流”的原则建设厂区内排水管网。本项目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通过园区污水管网汇入市政污水管网后进入湘潭县第一污水处理厂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9-2002)一级 A 标准后排入湘江。 3、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优化厂区内设备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音降噪和减震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产生的不合格品、废边角料、废包装袋、废模具、废布袋等一般固废集中收集后可外售进行综合利用;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作为原料直接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废包装桶(润滑油)、废含油抹布或手套、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要求进行收集和贮存后,交由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理并报县分局备案,危废暂存间须按要求设置,并建立相关台账,规范设立标识标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及时交由环卫部门妥善处理。 5、环境风险防范工作。提高清洁生产水平,加强生产和环保管理,安排环保专员负责环保设施运转维护。建立健全污染事故应急处理和定期监测制度,防范污染事故的发生。 |
建设单位开展的公众参与情况 |
本项目在网上公示,无反对意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