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改、澄清(答疑)纪要内容如下:
一、删除“招标文件-专用合同条款-9.2监理机构及其人员、设备要求-(2)条款”中的“监理人除了按招标文件或备案要求配备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外,还需另外配备一名人员配合或协助委托人办理手续或资料工作,委托人认为人员不符合其要求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直到委托人满意为止。如监理人未提供符合委托人要求的专职人员,应向委托人支付5000元/月违约金。”
二、本项目开标(截标)时间延期,原定于“2024年12月09日10:15分”现修改:“2024年12月12日10:15分。”
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所有涉及“开标(截标)时间”的均做以上修改。
(以下无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