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管理局信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初步设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网站,凭办理的企业身份认证锁(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5年01月13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序号 | 包号 | 包名称 | 包预算(元) | 包最高限价(元) |
1 | 信财公开招标-2024-150-1 | ******管理局信阳市中心城区污水处理设施设备更新工程初步设计项目 | 821600 | 821600 |
5.2设计周期:15日历天。
5.3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标准、规范和强制性条文等。
5.4资金来源:国债资金。
3.2拟派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有注册公用设备(给水排水)工程师执业资格或具有给水排水专业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并与本企业签订有劳动合同,在本企业缴纳社会保险,提供社保部门出具的社保明细证明或网上有效的查询方式(查询网址,用户名、密码以网上查询到的为准)。
4、其他说明:
4.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公示的(公司基础信息包含股东及出资信息)截图或其他有效的证明材料(内容包括股东及出资信息),查询时间:不得早于公告发布之日】。
4.2本项目适用信用承诺(详见下述要求)。
(一)在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供应商在投标(响应)时,可对照资格要求进行自主核对,确定符合资格要求的,可按照规定提供相关承诺函(详见响应文件“六、 资格审查资料”附件),供应商只需在资格审查环节提供满足相应条件的书面承诺书,不再需要提供以下证明材料:
①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②符******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六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证明材料,如依法免税的,则须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如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段内没有发生业务的,则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或加盖税务部门公章的纳税申报表);
④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提供2024年1月1日以来任意六个月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的证明材料);
⑤具备履行政府采购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⑥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⑦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证明材料【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提供查询结果网页截图并加盖单位公章,查询时间:不得早于磋商公告发布之日】。
(二)供应商在中标(成交)后,应将上述由信用承诺书替代的证明材料提交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核验,经核验无误后,由采购人发出中标(成交)通知书。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发布中标结果公告时,资格证明材料需同其他要求发布的文件一起发布。
2、供应商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使用供应商CA数字证书登录不见面开标大厅,在线签到并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投标文件解密、答疑澄清等。
3、逾期解密或者没有准时在线参加开标活动导致的一切后果供应商自行承担。
4、不见面开标服务的具体事宜,请查阅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首页—下载中心—信阳市不见面开标大厅系统操作手册 。
特别提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的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科
联系人:张先生
监督电话:******
6、本项目代理服务费按不高于“豫招协〔2023〕002号”收费标准收取,金额为1396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