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于2023年11月13日向我局申报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转运调配、消纳或资源化利用),经我局与区环卫局联合依法审查后,于2024年1月3日核发《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核准琼山建筑************有限公司日常监管检查发现,该项目未按要求办理合法合规用地手续,不符合环保相关规定(未配备降尘降噪、雨污分流等设施)等。现已******有限公司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批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有限公司《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核准琼山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的批复》(琼山审服复〔2024〕2号)。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转运调配场处置建筑垃圾,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
营业场所地址
许可证编号
1
******有限公司
杜世平
海口市琼山区儒传村姐假石场地块
琼山审服复〔2024〕2号
特此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8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有限公司《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关于核准琼山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场开展建筑垃圾处置服务的批复》(琼山审服复〔2024〕2号)。
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在此转运调配场处置建筑垃圾,违者将依法被追究法律责任。序号
单位名称
法人
营业场所地址
许可证编号
1
******有限公司
杜世平
海口市琼山区儒传村姐假石场地块
琼山审服复〔2024〕2号
特此公告。
海口市琼山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2024年12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