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相环行〔2024〕14号
******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学科技园14栋1、2层,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107.28平方米,建设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相山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相经开备案〔2023〕15号),备案代码:2305-340603-04-01-49587,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3%。
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三、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四、我局将公开《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要求。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你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应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七、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本项目建设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2024年9月10日
******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项目(一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大学科技园14栋1、2层,项目租赁现有厂房及配套用房,建筑面积3107.28平方米,建设生产线1条,项目建成后可形成年产35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的生产能力。本项目已由相山经开区管委会备案(相经开备案〔2023〕15号),备案代码:2305-340603-04-01-49587,项目总投资3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3万元,占总投资额的1.23%。
二、根据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建设项目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皖环发〔2020〕7号)、《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强化生态环境保障和******有限公司年产100万台(套)传感器隔离器及仪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和《安徽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承诺书》符合自愿申请及实施环评告知承诺的行业及项目类别清单要求。
三、该项目以“告知承诺制”方式进行审批,我局不对你公司《报告表》具体内容做实质审查,不承担法律******有限公司(环评编制单位)承担。
四、我局将公开《报告表》和相关承诺书,请你公司严格履行承诺。对弄虚作假或不落实承诺内容的,依法撤销许可决定,依法查处,并向社会公开,将失信企业纳入相关诚信体系。
五、你单位应严格落实项目主体责任,严格执行环保“三同时”制度,认真落实各项生态环境保护和风险防范措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符合国家、地方规定要求。按规定要求完成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你单位须切实履行全过程的信息公开机制,应做到开工前、施工过程、项目建成后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等各项信息的公开。
七、相山区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负责对本项目建设期的日常环境监管和承诺履行监督检查,你公司应积极配合检查,及时、主动报告项目建设、污染防治和其他环保相关信息。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