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的委托,就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按规定程序进行了开标、评标,现将本次招标的中标候选人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2024年漯河卷烟厂除尘系统粉尘防爆改造施工项目
******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有限公司
四、开标时间:2024年11月19日9:30时
开标地点: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线上开标室
五、中标候选人:
******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34元;
项目经理:李自伟
投标工期:(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开始计算工期,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需在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投标质量:(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00元;
项目经理:钟军
投标工期:(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开始计算工期,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需在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投标质量:(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有限公司;
投标总报价:******.89元;
项目经理:董建磊
投标工期:(1)承包人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历天内完成设备到货,设备开箱验收合格;(2)承包人满足设备到货且开箱验收合格条件,接招标人开工通知后开始计算工期,50日历天内完成项目改造内容。其中需在15日历天内完成项目主机及辅连设备安装调试并投入运行,符合技术标准要求,满足生产条件,项目初验合格;在5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项目改造内容。计划开工日期具体以招标人要求为准。
投标质量:(1)施工安装质量符合国家标准;(2)设备符合《工贸企业粉尘防爆安全规定》(应急管理部令第6号)、《粉尘防爆安全规程》(GB15577—2018)、《烟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第2部分:安全技术和现场规范》(YC/T384.2-2018)等规范要求。
六、公示发布媒介:
************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OA、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同步发布。
七、公示时间:自2024年11月25日至2024年11月27日。
八、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提出。招标人将在收到异议之日起3日内通过“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做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将暂停招标投标活动。提出异议或者质疑时必须按照相关法律规定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资料不符合以下证明资料要求的视为招标人未收到异议),证明材料(需加盖公章)必须包含但不限于:①质疑人的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方式;②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③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④事实依据;⑤必要的法律依据;⑥提出质疑的日期;⑦被授权委托人提交的,需要提供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并加盖公章。
公示期满无异议,招标人将按法定程序确定中标人。
九、本次招标联系事宜
******有限责任公司漯河卷烟厂
地 址:漯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漓江路518号
联系人:袁先生 吕先生 刘先生
电 话:******
******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文化路与优胜南路交叉口国奥大厦1812室
联系人:张先生
电 话:0371-****** ******
******办公室
电 话:******
2024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