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公司核发了其位于呼和浩特市和林格尔县城关镇、盛乐镇、盛乐经济园区的“内蒙古中环产业城绿色供电新能源发电项目(牧光互补部分)的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能源局关于告知全区第三批废止新能源项目情况的函》(内能源新能函〔2024〕1338号)文件要求,该项目已废止,建设单位申请注销该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条规定,我局决定注销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并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不再具有法律效力。各利害关系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十日内向我局提出。
特此公告
******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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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局
2024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