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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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沙河镇罗坑村下南田小组 |
建设单位: | 江西省赣州市气象局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新建雷达塔楼一座,标高15m;新建天气雷达系统1套,雷达天线工作频率为X波段(9.3~9.5GHz),峰值功率320W,天线增益38dB,配套设备包括底部半径1.5m雷达天线罩;新建1座设备方舱、站址四周2.5m高的竖栅围栏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为107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7万元,约占总投资2.65%。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的环境影响有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影响、运载设备车辆的交通噪声以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建筑垃圾与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等;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为土地占用、植被破坏、水土流失。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对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二、项目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由理论预测结果可知,在远场区,任意一点6分钟内平均功率密度和瞬时峰值功率密度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中单个项目平均功率密度限值(0.248W/m2)和瞬时峰值功率密度限值(248W/m2)的要求;在近场区,海拔高度为≤327m时,在与天线水平直线距离1.5m~280m范围内,平均功率密度和瞬时峰值功率密度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中单个项目平均功率密度限值(0.248W/m2)和瞬时峰值功率密度限值(248W/m2)的要求;将水平直线距离天线280m范围划为电磁环境影响限高控制区:保守考虑在与雷达天线水平直线距离280m范围内,建筑物的海拔高度不得超过327m。由类比监测结果可知,拟建天气雷达建成后,其对周围电磁环境影响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电场强度21.2V/m、功率密度1.24W/m2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2、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理论预测可知,本项目气象雷达站建成投运后,雷达站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为(31.77~43.77)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1类排放限值要求。因此,可以认为本项目气象雷达站建成运行后,其产生的噪声对******居民点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产生工业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蓄电池更换时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生活垃圾在站内集中收集,定期清运。本项目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蓄电池报废后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6、生态环境影响分析本项目新建天气雷达站用地现状为乔木林地,永久占地较小,对植被影响区域较小,不会造成生态系统群落明显破碎化,且随着塔基周边群落发展的演替,塔基造成的植被群落破碎化将逐渐减弱,对生态系统整体造成的影响有限。本项目运行期间定期对雷达站周边植被进行养护,对森林植物群落组成和结构影响微弱,不会促使植物群落的演替发生改变。不会减少生态系统类型数量,对生态系统的特有性基本不产生影响。雷达站仅设置围栏,不设置围墙,对迁移动物的生境和活动产生的阻隔较小,工程运行后,仅有塔基占地和方舱占地会使得一些小型兽类的栖息范围减少,但占地面积较小,且通过植被恢复措施,动物的栖息地将得到补偿。工程运行期不会对两栖类、爬行类、哺乳类的栖息地环境、觅食和繁殖等活动产生显著影响,不会导致其种群数量显著减少或物种的灭绝。雷达站运行的噪声、电磁辐射可能会对鸟类造成潜在的威胁和影响,干扰动物的生殖活动和行为。鸟类一般栖息在林地,会有一定的遮蔽效应,噪声也会随距离衰减,工程运行期噪声对鸟类的栖息、繁殖等影响较小。三、污染防治措施 1、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应在0°以上运行;将距雷达天线水平280m范围内设置为电磁环境限高控制区,在与雷达天线水平直线距离280m范围内,建筑物海拔高度不得超过327m。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切实减少对周围环境的电磁影响。建设单位加强门禁管理,设置警示标识,雷达系统工作场所,不得随意入内。加强设备运行的维护、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建设单位应在当地规划部门备案,依据气象雷达的电磁辐射环境保护及使用条件要求,由规划部门有效控制周围建筑物高度,防止新建建筑物进入主波束范围,确保气象雷达站周围的净空条件。2、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检修维护机房设备,保证设******居民点已有的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处理。4、固体废物防治 生活垃圾在场区内集中收集,定期清运。铅蓄电池报废后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本项目站内不暂存。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雷达站周围的植被加强抚育和管护;加强维修期的生态管理,对运行操作、维修人员,应加强环境保护意识教育,爱护生态保护红线内一草一木,禁止对随意砍伐树木,并制定巡检生态保护方案。运行维护期间,应注意生态安全风险防范,避免引入外来物种,对巡护路线上发现的外来入侵物种也应及时处理,避免物种扩散。通过采取相应措施后可有效缓解本工程运行期对生态环境的影响。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本工程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2)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