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我厅拟对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作出审批意见。
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示期为2024年12月13日 至 2024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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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30077
建设名称: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X波段双极化相控阵天气雷达项目 |
建设地点: |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西山镇泉珠村气象观测场 |
建设单位: | 南昌市气象局 |
建设项目概况(环评单位提供): | 新建雷达塔楼一座,标高32m;新建天气雷达系统1套,雷达天线工作频率为X波段(9.3~9.5GHz),峰值功率1200W,天线增益38.20dB;新建1座设备方舱、站址四周2.5m高的竖栅围栏以及其他配套设施。工程总投资为1001万元,其中环保投资30万元,约占总投资3.00%。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环评单位提供): | 一、项目施工期间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本项目施工期间主要的环境影响有施工扬尘、施工人员生活污水及施工废水影响、运载设备车辆的交通噪声以及施工机械噪声影响、设备安装时产生的废弃物和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影响等;施工期对生态环境的主要影响为土地占用、植被破坏。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后,对环境的影响较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是短期的、暂时的,施工结束,对环境的影响随之消失。二、项目运行期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1、电磁辐射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由理论预测结果可知,在远场区,任意一点6分钟内平均功率密度和瞬时峰值功率密度均可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 8702-2014)和《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导则 电磁辐射环境影响评价方法与标准》(HJ/T 10.3-1996)中单个项目平均功率密度限值(0.248W/m2)和瞬时峰值功率密度限值(248W/m2)的要求;在近场区,当海拔高度≤71m时,在雷达天线水平距离0m~322m范围内,近场区的平均功率密度满足0.248W/m2的单个项目评价标准要求,近场区的功率密度瞬时峰值满足248W/m2的单个项目评价标准要求;根据电磁环境敏感目标预测结果:各电磁环境敏感目标处的平均功率密度预测值均满足1.24W/m2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功率密度瞬时峰值预测值均满足1240W/m2的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由类比监测结果可知,拟建天气雷达建成后,其对周围电场强度、平均功率密度也可以满足《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中电场强度21.2V/m、功率密度1.24W/m2(9300MHz-9500MHz频率)公众曝露控制限值要求;将水平直线距离天线322m范围划为建筑物限高控制范围,该范围内建筑限制高度为:保守考虑在与雷达天线水平直线距离0m~322m范围内,建筑物海拔高度不得超过71m。2、声环境影响分析 根据理论预测可知,本项目气象雷达站建成投运后,站址四周厂界的噪声贡献值为(33.10~43.70)dB(A),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4类(昼间70dB(A),夜间55dB(A))排放限值要求;本项目气象雷达站建成投运后,声环境敏感目标昼间噪声预测值为(43.00~45.00)dB(A),夜间噪声预测值为(39.00~41.01)dB(A),满足《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4a类标准要求。本项目气象雷达站建成运行后,其产生的噪声对周围声环境及声环境敏感目标的噪声影响较小。3、地表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无工业废水产生,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污水依托气象观测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4、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为无人值班雷达,不产生工业废气,对周围大气环境无影响。5、固体废物影响分析 本项目运行期固体废物主要为巡检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蓄电池更换时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在站区内集中收集清运,不暂存。本项目不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蓄电池报废后产生的废铅蓄电池由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三、污染防治措施 1、电磁辐射防护措施 严格限制天线扫描仰角,仰角应在0.9°以上运行;将水平直线距离天线322m范围划为建筑物限高控制范围,该范围内建筑限制高度为:保守考虑在与雷达天线水平直线距离0m~322m范围内,建筑物海拔高度不得超过71m。2、声环境保护措施 定期检修维护机房设备,保证设备******居民点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4、固体废物环境保护措施 生活垃圾在场区内集中收集,定期清运。铅蓄电池报废后产生的废铅蓄电池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的单位收集和处置,本项目站内不暂存。5、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对雷达站周围的植被加强抚育和管护;加强维修期的生态管理。 |
公众参与情况(建设单位提供): | 本工程在公众参与期间,未收到与本工程环境保护有关的公众意见。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建设单位提供): |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避免夜间施工;施工废水经简易沉淀后回用;施工场地设置围挡,洒水降尘;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妥善处理,建筑垃圾及时清运。 (2)加强对电磁环境的运行管理,保证各指标满足相应标准要求。 (3)工程建成投运后,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自主验收,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做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建设单位提供): | / |